税务登记证件的增发和补发需提供资料及办理程序
税务登记证件的增发是指税务机关为满足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外出采购等经营需要,根据纳税人申请,按照有关规定增加核发一个或几个税务登记证(副本)的一种税务登记管理制度。
税务登记证件的补发是指纳税人因故遗失税务登记证件按程序向税务机关申请补办,税务机关根据有关规定为纳税人重新核发税务登记证件的一种税务登记管理制度。
一、办理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二十条。
(二)《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
二、提供资料
(一)申请增领税务登记证副本的纳税人,需提供
1.纳税人增领税务登记证(副本)申请报告。
2.《国税税务登记证》(副本)。
(二)申请补发税务登记证件的纳税人,需提供
1.《税务证件挂失报告表》(一式一份)。
2.在《中国税务报》或当地市一级以上报刊刊登的.遗失税务登记证件的声明或回执。
三、办理流程:受理->审核->审批
四、办理期限:即时
五、收费标准:
收费项目 |
收费标准 |
批准机关及文号 |
税务登记证正本内芯 |
3元/本 |
广州市物价局和财政局转发《关于调低税务登记工本费收费标准的通知》(穗价[2007]25号) |
税务登记证副本内芯 |
2元/本 |
|
税务登记证副本封皮 |
3元/本 |
【税务登记证件的增发和补发需提供资料及办理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