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的残保金如何计算

2016年的残保金如何计算  征缴的范围、时间、标准及计算公式是什么?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征缴范围是什么?以下是小编J.L分享的2016年的残保金如何计算,更多创业指导请关注应届毕业生创业网。  残保金收取公式  [职工总数*安置系数(地区差…

2016年的残保金如何计算

  征缴的范围、时间、标准及计算公式是什么?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征缴范围是什么?以下是小编J.L分享的2016年的残保金如何计算,更多创业指导请关注应届毕业生创业网。

  残保金收取公式

  [职工总数*安置系数(地区差异)—安置的残疾人数]*上年度职工年平均收入*调整系数。

  注:安置系数根据地区不同而浮动,比例为:1.5%-1.7%

  以北京为例:

  200人的企业,未安置残疾人,应缴纳的残保金为:

  (200*1.7%-0)*69521*60%=141822.84元,平均每人709.1元。

  用以上公式计算,录用一个残疾人约等于减免59人的残保金

  残保金申报、缴纳时间

  用人单位应该在每年的7月—9月期间到所属地税残疾人就业机构申报和缴纳。

  具体的.政策,每年7月都有相关文件通知。

  残保金的减免政策

  1、市地方税务局下载《北京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表》到地税残疾人就业机构申报。符合比例的不缴纳。

  2、用人单位每年申报残疾人就业情况,经过残疾人就业机构确认,达到规定比例的,不用缴纳残保金。

  3、2014年10月31日后注册的小微企业。职工总数20人以下的,经残联认定后免征残保金。

  4、安排一二级视力残疾人,1人按两人算。通过公式折算下来,1个盲人可以冲抵118人左右。每人709.1元。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条

  在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的过程中,一些地方法规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城乡集体经济组织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一定比例的,要交纳残疾人保障金(以下简称“保障金”)。为了规范和加强“保障金”的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保障金”是指在实施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地区,凡安排残疾人达不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城乡集体经济组织,根据地方有关法规的规定,按照年度差额人数和上年度本地区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交纳用于残疾人就业的专项资金。“保障金”按属地原则交纳,中央部门所属单位按照所在地地方法规的有关规定办理。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城乡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的有关规定,积极创造条件,逐步达到规定的安排比例。

  第三条

  企业、城乡集体经济组织交纳的“保障金”从管理费用中列支,机关、团体和事业单位交纳的“保障金”从单位预算经费包干结余或收支结余中列支。

  征收标准

  凡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用人单位,按其差额人数全额征收保障金;差额不足一人的,按差额比例计算缴纳。用人单位安排一名盲人按2人计算。

  应缴纳的保障金=(单位上年度在职职工总数×1.5%(上海市为1.6%)-已安排残疾职工人数)×本地区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

  在职职工总数,按用人单位年平均职工人数核定,也可参照人事、劳动、统计等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提供的人数核定。

  安排残疾人就业必须是单位正式职工或与单位依法签定1年(含1年)以上劳动合同,按国家规定由所在单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并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职工。已安排的残疾军人和因工致残人员,经鉴定符合国务院规定的残疾标准,并办理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方可计入安置比例。

  北京地区残疾人保障金的征收标准: 应缴纳的保障金=(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总数×1.7%-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假定您的公司在北京,贵公司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为80000元,单位上年度在职职工总数为200人,无残疾人。

  应缴纳的保障金=200*80000*1.7%=272000元。

  2016年残保金如何计算?

  1.成立时间不满1年且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单位

  成立时间不满1年的单位,按单位成立后的足月计算,不满1个月的不计算。

  对于在征缴年度成立不满1年的用人单位,从其地税登记日的下1个月开始计算时间,2015年12月完成地税登记的单位不需要申报审核2015年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

  【例】某单位2015年7月1日完成地税登记,其在职职工总数为100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2015年应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41712元×(100人×1.7%×5/12月)

  2. 安排残疾人就业不满一年

  安排残疾人就业不满一年的,按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实际月份计算;不满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算

  【例】某单位2015年在职职工总数为50人,其在2015年8月31日安排1名残疾人就业,2015年应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41712元×(50人×1.7%-1×5/12月)

  3.应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不足1人

  应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不足1人的单位应按实际差额比例计算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金额。

  【例】某单位2015年在职职工总数为50人,未安排残疾人,应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41712(元)×50(人)×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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