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在季度、月份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可以自行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无须税务机关审核批准。以下是小编J.L分享的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更多热门创业项目请您继续访问(www.oh100.com/chuangye)。
1 小型微利企业有关减半征税的相关政策
自2015年10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符合规定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税政策,此项政策自行申报。
申报条件:
1.按照实际利润预缴企业所得税的,预缴时累计实际利润不超过30万元(含,下同)的,可以享受减半征税政策。
2.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平均额预缴企业所得税的`,预缴时可以享受减半征税政策。
3.定率征收企业。上一纳税年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预缴时累计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的,可以享受减半征税政策。
4.上一纳税年度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企业。预缴时预计当年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可以享受减半征税政策。
5.本年度新成立小型微利企业,预缴时累计实际利润或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的,可以享受减半征税政策。
6.全年累计利润或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万元(含)的小型微利企业以及2015年10月1日(含,下同)之后成立,全年累计利润或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全额适用减半征税政策。
7.若小型微利企业于2015年10月1日之前成立,全年累计利润或应纳税所得额大于20万元但不超过30万元应分段计算2015年10月1日之前和10月1日之后的利润或应纳税所得额。10月1日之前的利润或应纳税所得额适用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简称减低税率政策);10月1日之后的利润或应纳税所得额适用减半征税政策。
注:
1.定额征收企业。根据优惠政策规定需要调减定额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按照程序调整,依照原办法征收。
2.企业预缴时享受了减半征税政策,但汇算清缴时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当按照规定补缴税款。
3.本年度新办的小型微利企业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凡累计实际利润额或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万元的,可以享受减半征税政策;超过20万元的,停止享受减半征税政策。
4.申报程序:
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在季度、月份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可以自行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无须税务机关审核批准。
汇算清缴时,小型微利企业通过填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中“资产总额、从业人数、所属行业、国家限制和禁止行业”等栏次履行备案手续。
2 小微企业面授增值税和营业税的有关优惠政策
1.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下同)的,按照规定免征增值税或营业税。其中,以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按照规定免征增值税或营业税。
2.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兼营营业税应税项目的,应当分别核算增值税应税项目的销售额和营业税应税项目的营业额,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免征增值税;月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免征营业税。
3.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当期因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含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经缴纳的税款,在专用发票全部联次追回或者按规定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后,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
【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