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型微利企业经营主要有哪些税
小型微利企业经营主要有哪些税?大家有了解吗?不妨看看下面的文章吧!
小型微利企业经营主要涉税业务事项
★开业期间涉税业务包括:设立登记;
★经营期间主要涉税业务包括:变更登记、代开发票、发票领购、发票开具、申报缴税税收优惠备案、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停业复业登记;
★结业期间涉税业务包括:注销税务登记。
(一)开业
1、设立登记
从2015年7月1日起深圳市实行“一照一码”。各类商事主体在办理设立登记时,不再发放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保登记证、刻章许可证,只发放记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一照”即营业执照,“一码”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实行“一照一码”后,商事主体只需向商事登记部门(即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员会)申请办理营业执照,不需单独办理税务登记证。商事主体在领取营业执照的同时,可领取《新设立纳税人申报纳税须知》获悉纳税人识别号(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登录深圳国税网上办税大厅的初始密码,办理相关涉税事项。
2、税种
在国税征管范围内涉及的主要税种有: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
★对应的经营范围主要包括:技术研发、生产、销售等。
(二)经营期间
更税务登记
(1)营业执照照面信息(即名称、主体类型、住所、法定代表人,下同)变更
①2015年7月1日后设立的商事主体,统一到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简称市监委,下同)办理变更,无需再到税务局办理变更登记。
②2015年6月30日前成立的商事主体,未领取国地税联合税务登记证的`,先到税务局办理联合税务登记证再到市监委办理变更登记;已领取国地税联合税务登记证的,先核对变更前营业执照照面四项信息与税务登记信息是否一致,如信息一致,则直接在市监委办理变更,无需再到税务局办理变更登记,如信息不一致,应到税务局办理变更后再到市监委办理变更。
商事主体在市监委变更后领取新的“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同时须交回原国地税税务登记证并作废。
(2)营业执照照面信息以外的项目变更
先到工商部门办理变更,再到税务部门办理变更;对于税务特有的项目,比如财务负责人等,仅需到税务部门办理变更。
2、发票事项
(1)发票使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73号)规定,2015年1月1日起新办(以税务登记时间为准)的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和应税服务应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从事机动车(旧机动车除外)零售业务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通用定额发票、客运发票和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继续使用。
2015年1月1日起新认定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和应税服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从事机动车(旧机动车除外)零售业务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通用定额发票、客运发票和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继续使用。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有关事项的公告》(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15号)规定,销售免征增值税的应税货物或者应税劳务适用免税规定和提供适用免征增值税规定的应税服务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季度销售额无论是否超过9万元,其销售的按项目免征增值税的应税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均不得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但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免税普通发票,不需预缴税款。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的按项目免征增值税的应税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以按规定申请放弃免税。放弃免税后,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但36个月内不得再申请免税。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季度销售额不超过9万元并且非按项目免税的业务可以按规定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
★企业领购发票时免收发票工本费,衔头发票印制费用由申请印制企业和印刷企业结算。
★小规模纳税人(自然人除外)可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
(2)开票系统使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73号)规定,2015年1月1日起新办的小规模纳税人和新认定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增值税业务对外开具发票(除通用定额发票、客运发票和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外)应当使用专用设备开具。专用设备包括金税盘和税控盘,两者均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纳税人自愿选择使用金税盘或税控盘。
★专用设备须从防伪税控开票系统服务单位购买。
3、申报缴税事项
小微、小型微利企业应按期申报缴税。目前可采用的申报方式有:直接上门申报、网上申报。
★小微、小型微利企业中的小规模纳税人应于各季度终了后15日内(逢节假日顺延)办理增值税、消费税申报。
★小微、小型微利企业应于季度终了之日起15日内(逢节假日顺延)申报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预缴税款;于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
4、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
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除另有规定外,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以及新开业的纳税人,如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
申请登记资料请参考深圳市国税局网站首页办税服务-办税指南-认定管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
按现行规定,工业企业年应税销售额为50万元,商业企业年应税销售额为80万元、营改增服务业企业年应税销售额为500万元。
5、税收优惠事项
(1)增值税
季度销售额不超过9万元的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不需要申请或办理备案手续,季度申报增值税时,企业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第7栏“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第15栏“小微企业免税额”填列反映,个体工商户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第8栏“未达起征点销售额”、第16栏“未达起点免税额”填列反映。
(2)企业所得税
小型微利企业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采取“以报代备”的方式,凡符合规定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在预缴和年度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时,可以按照规定自行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无需税务机关审核批准,但在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时,应如实填写申报表 “从业人数”、“资产总额”、“所属行业”等栏目。年度汇算清缴后,主管税务机关将核实企业是否符合上述小型微利企业规定条件。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应按照规定补缴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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