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及办理流程

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及办理流程  近年来,国家高度关注小型微利企业发展,出台了一系列扶持小型微利企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具体优惠如何规定,享受优惠如何办理?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小型微利企业的标准  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小型微利企…

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及办理流程

  近年来,国家高度关注小型微利企业发展,出台了一系列扶持小型微利企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具体优惠如何规定,享受优惠如何办理?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小型微利企业的标准

  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小型微利企业(以下简称减低税率政策),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非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

  1、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

  2、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但不足4个季度或12个月经营期间的应纳税所得额按实现的金额直接作为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不用折算。)

  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的办理流程

XX税务局:

  我公司为xxx(类型)企业,xx年度年终汇算中,弥补xx年度亏损x元后,全年应缴所得税额x元,从业人数xx人,资产总额xx元,符合财税[20xx]34号(或财税〔20xx〕117号)所规定小微企业减征所得税的标准,应纳所得税额x元,已预缴了x元,多缴x元,现申请退税。

  以上妥否,请批示。

  申请人:XXXX单位

  20xx年x月x日

  三、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1]

  (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

  (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

  【拓展内容】

  小微企业应该怎么预缴企业所得税

  第一步:如何预缴主要看上年度是否属于小微企业。

  如果上年度不是小微企业,则不管本年度是否属于小微企业,须先按25%税率计算预缴;如果上年度是小微企业,则参照本文第二步进行操作。

  操作提示:

  上一年度的资产总额、从业人数可以在年初知晓,但上一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往往在汇算清缴后才能确定。

  汇算清缴期限为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上一年度是否属于小微企业,最迟可能在5月31日才知晓。

  而本年度的预缴即使按季度预缴,也需在4月15日前办理,因此,第一季度预缴时,企业通常只能依据上一年度预缴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判定。

  就2014年而言,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3号是4月18日颁布的,企业已完成了第一季度的预缴,可能在预缴时没享受最新的扩大范围减半优惠政策。多预缴的税款,可以在以后季(月)度应预缴的税款中抵减,或在年度终了汇算清缴时统一计算,多缴的税款可以退还。

  第二步:预缴税款需根据征收方式而定。

  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分查账征收和核定征收,核定征收一般又分为定额征收和定率征收。

  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企业所得税应当按照月度或者季度的实际利润额预缴;按照月度或者季度的实际利润额预缴有困难的,可以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月度或者季度平均额预缴,或者按照经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法预缴。

  (1)定额征收。税务机关相应调整定额后,按期(月或季度)预缴。

  (2)定率征收。不仅要看上年度应纳税所得额是否大于10万元,还要看本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是否大于10万元或30万元。

  ①上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大于10万元:适用20%的税率,不能享受减半优惠;

  ②上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小于或等于10万元,本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累计小于或等于10万元:适用20%的税率,而且享受减半优惠;

  ③上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小于或等于10万元,本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累计大于10万元:适用20%的税率,停止享受减半优惠;

  ④本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累计大于30万元:已不属于小微企业,停用适用20%的税率,适用25%的税率。

  (3)查账征收。

  ①按上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平均额预缴。

  由于预缴税额依据是上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平均额,因此要看上年度应纳税所得额是否大于10万元。如果大于10万元,则按20%税率计算预缴;如果小于或等于10万元,则不仅适用20%税率,还可以享受减半优惠。虽然今年的经营状况很可能与去年不一致,但预缴时不予考虑,年度终了汇算清缴再多退少补。以按季度预缴举例:

  例1,去年应纳税所得额12万元,今年每季度预缴所得税12÷4×20%=0.6(万元);

  例2,去年应纳税所得额8万元,今年每季度预缴所得税8÷4÷2×20%=0.2(万元)。

  ②按实际利润额预缴:同定率征收方式下的操作。

  操作提示:本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数是逐月(季度)增多的,很可能上月(季度)可以减半计算预缴,而下月(季度)就不能减半了;上月(季度)适用20%税率,本月(季度)却要适用25%税率。

  假设某小微企业实行查账征收,根据实际利润额按季度预缴,上年应纳税所得额6万元,今年预缴情况如下:

  第一季度:应纳税所得额4万元,累计应纳税所得额4万元,应预缴所得税4÷2×20%=0.4(万元);

  第二季度:应纳税所得额8万元,累计应纳税所得额12万元,应预缴所得税12×20%—0.4=2(万元);

  第三季度:应纳税所得额10万元,累计应纳税所得额22万元,应预缴所得税22×20%—0.4—2=2(万元);

  第四季度:应纳税所得额10万元,累计应纳税所得额32万元,应预缴所得税32×25%—2—0.4—2=3.6(万元)。

  企业第二季度预缴时,累计应纳税所得额12万元,超过10万元,停止减半征收优惠;第四季度预缴时,累计应纳税所得额32万元,超过30万元,停止低税率(20%)优惠,改用税率25%。

  需要补充说明的是,小微企业也可能年度中间在从业人数、资产总额方面发生变化,从而不再符合小微企业条件,就要停止低税率优惠,按25%的税率计算预缴税款。

【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及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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