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改革方案最快年底上报
富兰克林说过,人的一生有两件事不可避免,死亡和纳税。
正因如此,缴税问题为每一个人所关注。近年,民众对于个税改革的呼声一直未曾停止,愈发高涨。该怎么征税,每个阶层乃至个体都有自己的想法和诉求。如今,在税改“隆隆雷声”的前奏下,“雨点”马上就要来了。新的方案,能成为满足社会各群体诉求的“最大公约数”吗?
个税改革方案最快年底上报:个税咋改才满意 如何计算个人所得税
个税改革方案最快年底上报
据《经济参考报》消息,目前财政部正在抓紧研究个人所得税改革,多次组织专家开会研讨,个税改革方案已初具雏形,最快今年年底或明年年初可能将改革草案上报中央和国务院。
文中指出,个税改革的方向是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这个细节引人关注。
更早之前,财政部长楼继伟曾公开谈及税制改革,其中就提及“改成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
目前,我国实行的是分类税制,即将个人各种来源不同、性质各异的所得进行分类,分别扣除不同的费用,按不同的税率课税,涉及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财产转让所得等在内的共计11类。
除了分类税制,主要还有综合税制与综合与分类相结合两种模式。对比当下的分类税制,综合税制是指对纳税人在一定时期内取得的各项所得,不分其来源渠道和所得,综合计算征收所得税。
对于个税,普通民众想怎么改?
暂时放下这些让人头疼的专业术语,先来了解下广大普通民众希望怎么改。
谈及个税改革,大多数工薪阶层,其诉求往往简单直接:提高个税起征点,越高越好。
回溯上次个税起征点调整,已是四年前,2011年9月1日,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调整为3500元。
当下,普通民众希望提高起征点的理由源于自身的境遇。近年来,整个生活成本在上升,成为很多老百姓切身的体会。“票子毛了”,各地房价“居高不下”,收入“捉襟见肘”,过日子得“精打细算”……。在这种情况下,很多人希望提高个税起征点,国家给个人“减减负”。
与此同时,在中国,大多情况下,无法撇开家庭单独衡量一个人的生活水准。收入相同的纳税个人,家庭情况、赡养人数不同,家庭整体收入差异会很大。一个单位,收入相同的两个人,因为家庭的原因,可能过着完全不同的生活。
而随着“二孩”政策的出台,打算生“二宝”的家庭,提前陷入开支疯长、入不敷出的忧虑之中。因此,很多人也认为,当下简单对个体征税有失公平,希望将来能以家庭为单位征收。
个税改革目标是缩小收入差距
回到个税改革本身,“公平”一直是个税改革的方向和目标。在很多专家看来,综合与分类相结合征税,将更好地发挥个税调节收入分配的`作用。
在此模式下,哪些个人收入继续分类征收个税,哪些收入纳入综合征收范围,成为焦点问题。
专家指出,未来将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等将统一纳入综合范围征税,这对纳税人的劳动所得将有一个很好的调节作用。
另外,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研究员张斌还建议把股息红利和包括房租在内的经常性所得纳入综合征收范围。
另一个核心问题,是确定综合计征的税率,这关系到此方案下个体在单位代扣代缴后是需要补税还是退税。
在很多业内人士看来,个税改革是个复杂的系统工程,牵一发而动全身,这也是为何此前一直“光响雷不下雨”?在此背景下,简单提高个税起征点注定不能成为未来改革的主题和方向。
而对于社会上更为关注的“以家庭为单位”征税,由于社会征信体系的不健全,家庭收入难以掌握,如果相关统计口径未能及时配套,短时间内实施起来势必要遇到很多问题和困难。
不仅如此,虽然综合征收模式下,“纳入综合的种类越多,调节收入分配就越有力度”,但同时也不可避免提高了征税成本。一个尴尬的现实是,目前分类征收下,房租等类别征收即困难重重。因此,当下的个税改革方案是在现状下寻找各方的平衡,尽力找到那个“最大公约数”,让个税能更好发挥调节收入差距的作用,过于理想化的方案不免失于空想。
尽管存在诸多困难,很长一段时间以来,个税改革的目标和方向在各方交锋中逐渐达成共识,开始明朗和清晰。而对于广大纳税人而言,个税改革要的不是一个最完美的方案,关键是尽快行动起来。
小知识:如何计算个人所得税?
计算方法: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应纳税所得额(月收入—三险一金) ×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扣除标准3500元/月(2011年9月1日起实施)
对照下面的税率表,来算算自己要缴纳多少个税吧。
【个人所得税改革方案最快年底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