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医疗将被纳入改革日程
11月23日,国务院连发两个文件都提到了营改增。此前一直被关注的营改增再次有了新动向。
其中,23日发布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生活性服务业促进消费结构升级的指导意见》提出,适时推进“营改增”改革,研究将尚未试点的生活性服务行业纳入改革范围。科学设计生活性服务业“营改增”改革方案,合理设置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税率。
而在《国务院关于积极发挥新消费引领作用加快培育形成新供给新动力的指导意见》中则要求,适时推进医疗、养老等行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试点,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
据了解,生活性服务业主要包括商贸服务业、文化产业、旅游业、健康服务业、养老服务业、房地产业等行业。
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林念修在此前国新办举行的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曾表示,我国生活性服务业发展比较粗放,质量水平不高,个性化服务供给不足。推动生活性服务业发展,在财税政策方面,要推进营改增改革,生活性服务行业全部实行营改增。
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研究员蒋震对上证报记者表示,我们之前推进的都是生产性服务业,推进生活性服务业改革打通了整个行业链条,医疗和养老上游的一些行业可以进行抵扣,促进了社会分工,有利于扩大消费。
但是,蒋震强调说,医疗、养老等行业具体的税率设计还要根据行业特点去斟酌,恰当的税率设定是有助于降低税负的,也有利于行业发展。
2011年,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方案。2013年,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的“营改增”试点在全国推开,铁路运输和邮政业也于2014年1月1日起正式纳入“营改增”。
2014年6月1日起电信业实施营改增,截至目前,仅剩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四大领域未被纳入营改增“版图”。
此前有多家媒体报道,原计划年内全面铺开的营改增或将推迟完成计划。在蒋震看来,此次国务院文件再次提到营改增,是政府审时度势,抓住时机推进改革的举措。
【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医疗将被纳入改革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