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芜市全力落实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今年以来,市地税局把落实税收优惠政策与加强征管、掌握税源结合起来,把加强政策扶持与改善和优化纳税服务结合起来,多举措落实小企业优惠政策,让企业享受优惠政策。1—10月,共为7790户小微企业办理减免税,共计减免税款2433.63万元。
近年来,国家陆续出台了一系列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企业所得税方面,自2015年10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30万元 (含30万元)以下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营业税及附加税费方面,月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以及按季纳税的季度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含9万元)的`营业税纳税人,2017年12月31日前免征营业税及附加税费;印花税方面,对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为全力落实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今年以来,市地税局专门从办公室、纳税服务中心、税收管理、征管和收入核算等科室抽调业务骨干,成立税收优惠政策咨询、辅导、督导小组,组建了“一套人马”,为纳税人送去政策和服务;制定“一套机制”,建立税收优惠政策落实督查、考核、反馈、整改、再督查工作机制,严格税务人员和税务机关执法行为;编纂“一套资料”,收集近几年来小微企业税收优惠。
【莱芜市全力落实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