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新政策深度解析

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新政策深度解析  2015年3月,根据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相继发布《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34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扩大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

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新政策深度解析

  2015年3月,根据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相继发布《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34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扩大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17号),分别就扩大小型微利企业优惠范围、优化管理方式上明确了新的所得税优惠政策。

  小微企业在促进创业创新、稳定经济增长、扩大就业等方面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党中央、国务院一直高度重视小微企业的发展,先后出台了一系列税收扶持政策,不断增强小微企业应对市场风险的能力,切实减轻了企业负担,助推小微企业健康发展。

  包括本次政策调整在内,国家已先后四次扩大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实施范围,在全社会激发起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热潮。为能使广大纳税人和税务管理人员对相关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更加全面深入地了解和掌握,现对新政策解读如下 。

  1什么是小型微利企业?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中所说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符合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小型微利企业的特点主要体现在“小型”和“微利”上。除了要求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的行业以外,还包括三个标准:一是资产总额,工业企业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其他企业的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二是从业人数,工业企业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其他企业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三是税收指标,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

  2新政策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财税〔2015〕34号文件的主要内容是:自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20万元(含2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17号的主要内容是:符合规定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无论采取查账征收还是核定征收方式,均可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小型微利企业在季度、月份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可以自行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无须税务机关审核批准。

【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新政策深度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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