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资金调剂是否要缴纳营业税?
营业税(Business tax),是对在中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就其所取得的营业额征收的一种税。营业税属于流转税制中的一个主要税种。2011年11月17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正式公布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
2015年5月,营改增的最后三个行业建安房地产、金融保险、生活服务业的营改增方案将推出,不排除分行业实施的可能性。其中,建安房地产的增值税税率暂定为11%,金融保险、生活服务业为6%。这意味着,进入2015年下半年后,中国或将全面告别营业税[1] 。
问:我公司属于建筑公司,公司为了充分使用资金,将部分资金调剂给所属项目部使用,公司和所属项目部为一个纳税主体。公司和项目部财务报表汇总填制,公司将收取的利息(低于商业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红字计入“财务费用-利息支出”,项目部将支付给公司的利息计入“财务费用-利息支出”,报表汇总后, “财务费用-利息支出”为零,没有额外的利息差,我们认为这是一项单位内部利润的二次分配业务,是单位内部资金管理的`需要,在这种情况下,公司还需要缴纳营业税及附加费吗?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问题解答(之一)〉的通知》(国税函发〔1995〕156号)规定,不论金融机构还是其他单位,只要是发生将资金贷与他人使用的行为,均应视为发生贷款行为,按“金融保险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条规定,除本细则第十一条和第十二条的规定外,负有营业税纳税义务的单位为发生应税行为并收取货币、货物或者其他经济利益的单位,但不包括单位依法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的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规定,单位只要是发生将资金贷与他人使用的行为,均应视为发生贷款行为,按“金融保险业”税目征收营业税,但不包括单位依法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的内设机构。因此,上述所称“项目部”如果是依法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的内设机构,则你公司收取调剂资金利息收入不需缴纳营业税,否则应按按“金融保险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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