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外资公司注册条件
设立外商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1-50人)
(二)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五)有公司住所
(六)经政府审批机关批准设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三条。
设立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二)发起人认购和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三)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四)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
(五)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六)有公司住所;
(七)经政府审批机关批准设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七条
设立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二个以上合伙人。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有书面合伙协议;
(三)有各合伙人认缴或实际缴付的出资;
(四)有合伙企业的名称;
(五)有经营场所和从事合伙经营的必要条件。
申请设立合营企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批准:
(1)有损中国国家主权的;
(2)违反中国法律的;
(3)不符合中国国民经济发展要求的`;
(4)造成环境污染的;
(5)签订的协议、合同、章程显属不公平,损害合营一方权益的。
【深圳外资公司注册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