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型企业申报详细流程介绍
11年7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四部门研究制定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明确相关问题。 规定指出,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
一、网上预申请
申请创办微型企业的创业者通过网址:http://www.cqwq.gov.cn或输入“重庆市微型企业发展网”、“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网上办事平台”免费注册后登录填写申报资料,进行网上预申请。经创业所在地工商所预审查通过后,再向创业所在地工商所提交申请资料。工商所根据创业申请的先后顺序,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预审查。
二、提交纸质申请材料
(一)到创业所在地工商所领取相关表格材料
(二)经营者提供的材料
1.身份证双面复印件(如有股东或合伙人的需提交相应资料)
2.户口薄全本复印件(如有股东或合伙人的需提交相应资料)
3.所属人员类别证明材料:
①大中专毕业生(含普通教育、成人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承认的学历)、失业人员、残疾人、城乡退役士兵分别应提供毕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残疾证、退役士兵证等相关证件,证件遗失的,分别应提供教育部门、街道或就业部门、残联、民政局、武装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②毕业年级的在校大学生在高校微型企业创业孵化基地申请创办信息技术、文化创意、高校技术等产业的微型企业,应提供所在高校出具的证明材料。
③出国留学人员回渝创办微型企业,应提供使领馆出具的留学人员回国证明或申请人的毕业证或学位证的原件及翻译件等相关证明材料。
④三峡库区移民应提供销号合同原件,无销号合同原件的,应提供移民主管部门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⑤返乡农民工应提供曾在外地务工经商的证明材料,或户籍所在地村委会出具的外出务工经商的证明材料。
⑥“农转非”人员应提供户口簿或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转户证明材料。
⑦劳动模范、先进人物应提供获奖证书或表彰文件等证明材料,获奖证明或和表彰文件遗失的,应提供奖励部门出具的获奖证明。
⑧信息技术人员、文化创意人员的身份认定根据其申请的拟办企业预先核准的`名称和经营项目予以认定。
4.结婚证复印件,未婚的已户口薄上标注的“未婚”为准,离婚的以离婚证为准,相关证件丢失的以县民政局出据的证明为准
5.经营场地的房屋产权证明或者土地流转合同
三、参加工商局微企办组织的创业培训
四、工商局微企办进行创业评审及结果公示
五、创业者到创业所在地工商所注册登记
六、财政补助资金支付申请
(一)自有资金使用完毕或自有资金不足以支付时,方可向辖区工商所提出财政补助资金支付申请;
(二)申请支付财政补助资金具体流程为:一是向辖区工商所申请检查;二是向工商所申请补助资金;三是到县财政局审核支出内容;四是到县微企办审核拨付资金);
(三)各微型企业在首次支付财政补助资金时必须提供以下材料(再次支取时只需实地检查表和财政扶持资金申请书):
1、财政补助资金支付申请表(一式四份);
2、微型企业实地检查表(一式两份);
3、自有资金现金缴款单;
4、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6、自有资金使用情况表;
7、银行对账单,银行支取凭证、支出所发生的单据和合同等复印件;
8、电子相片,包括制度、吊牌、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经营场所和办公场所。
七、每年申请年检
【微型企业申报详细流程介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