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内机构和个人发包工程作业或劳务项目备案
一、概 述
境内机构和个人向非居民发包工程作业或劳务项目的,应当自项目合同签订之日起30 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境内机构和个人发包工程作业或劳务项目报告表》,境内机构和个人向非居民发包工程作业或劳务项目合同发生变更的,发包方或劳务受让方应自变更之日起10 日内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非居民项目合同变更情况报告表》。
国际运输企业参照此业务指南办理。
二、提供资料
(1)《境内机构和个人发包工程作业或劳务项目报告表》
(2)《非居民项目合同变更情况报告表》 (备案变更时提供)
(3)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非居民企业办理的)
(4)与经营业务相关的合同复印件
(5)合同中文译本 (为当合同为外文时)
(6)税务代理委托书复印件 (非居民委托境内代理人履行纳税义务的)
(7)非居民对有关事项的书面说明
三、办理程序
受理
四、办理时限
即时
五、收费标准
无
六、注意事项
(一)非居民企业必须先进行税务登记以及非居民企业认定。
(二)完成合同备案时,向办税服务厅受理人员索取征管系统自动生成的`合同编号/字号(年月日+顺序号),标注在对应的企业留存的合同封面上。在办理税收协定待遇和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时,必须填写对应的合同编号/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