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心融资陷阱!创业者请注意!
中间人牵线“融资”1000万港元
高先生的妹妹高女士介绍,2002年,高先生与人合伙盘下了浠水南天医药化工有限公司,因安置员工等原因急需一大笔资金。
2008年3月,高先生在一个饭局上认识了刘某。刘某向高先生承诺,可以在深圳找一家香港的投行,为其贷款融资1000万港元。在刘某的穿针引线下,高先生在深圳见到了自称是香港东盟工商联合会国泰投行代理人的余某和龙某。他们称可以给高先生投资,但需要其出资5万元,在深圳公证处对投资事宜予以公证。于是,高先生将钱给了中间人刘某。
不到一天时间,刘某告诉高先生公证已办好,双方可签融资合同。在合同中,甲方为南天医药化工有限公司,乙方为香港东盟工商联合会国泰投行,双方约定甲方以精细化工项目、土地使用权等作抵押,向乙方融资1000万港元。双方还签订了一个补充协议,即乙方在银行办理好手续后,甲方需立即支付 60万元利息作为酬劳。
误以为汇票到账
60万“利息”打水漂
2008年4月11日,合同签订后不久,刘某告诉高先生融资款项已到,是一张外汇汇票,需委托一家能接受外汇的公司代收。4月19日,高先生在找到一家代收公司后,和刘某来到银行。银行告诉高先生,银行账户上确实多了一笔业务,但7天后才能操作;此外,需要验证汇票的真实性。“刘某和余某向我保证,钱已经到账,让我先行支付利息款”,高先生称,在他们的游说下,他向一家投资担保公司拆借高息贷款60万元,并将钱打到了刘某指定的账户上。半个月后,高新生终于收到银行的通知单,但是等来的不是融资巨款,而是一纸对方账户已经关闭的告知单。
对此,中国人民银行湖北省分行一名高姓主管解释,汇票托收有一个流程,看到对方提供的汇票单,不代表已入账。从当事人描述的情况来看,对方提供的票据有一个7天的冻结期,这期间内可以退票及追索,将钱撤回,可能有人利用汇票的时间差“虚晃一枪”。
高先生说,事后自己多次去咸宁找刘某,并讨要之前支付款项,但刘某以诸多借口推迟;最后,干脆消失不见。高先生提供的证据,经刘某手从他们那拿走的钱,除了5万公证费和60万利息,还有相关费用5万元,共计70万元。为此,高先生只得卖了自己的房子、车子还债。
2011年,咸宁市公安局温泉公安局以诈骗罪立案。
近日,记者从咸宁市公安局了解到:虽然该案件公安部门早立案,但因涉及境外作案,牵涉人员众多,而且当事人时隔三年才报警,导致证据搜集困难,案件进展缓慢。
●提醒 企业融资还需谨慎
湖北朋来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源波认为,高先生的案件有一般诈融资被骗案的典型特征,即骗子通常会以收取公证费、考察费、保证金等骗取钱财。高先生称,当初与刘某朋友饭局上认识,后来他每次收钱时也都立下收据,这才轻信。因为对刘某还钱还抱有幻想,拖了三年才报警。
业内人士提醒,正规的投资公司,通常会自己承担费用,不会没成功就收取费用。
【小心融资陷阱!创业者请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