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纳税人设立登记
县级税务机关处于税收工作第一线,直接面对广大纳税人。规范县级税务机关纳税服务工作,对提高纳税人满意度和税法遵从度,树立税务部门良好形象具有重要意义。为此,国家税务总局以县级税务机关为突破口规范纳税服务工作,形成了《全国县级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1.0版)》。
《纳税服务规范》(1.0版)具体包括9类72项212个服务事项1120个服务规范。按照国家税务总局部署,将从2014年10月开始在全国县级税务机关试行《纳税服务规范》1.0版本,边试行边完善,从2015年1月1日起将试行2.0版本,到2016年年底前形成3.0版本,于2017年1月1 日起在全国实施。
我们将陆续刊发《纳税服务规范》1.0版本相关内容,今天发布税务登记规范之单位纳税人设立登记。
税务登记规范是指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依照税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办理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税务登记业务的.服务规范,该规范包括9类21个事项。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须按时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应主动获取工商、质监等部门登记信息,加强日常巡查,对应办理税务登记而未办理的纳税人应及时纳入登记管理。税务机关应定期对纳税人登记信息进行维护更新,确保登记信息真实、准确。
【单位纳税人设立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