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登记的程序
(1)办理程序
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到办税服务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其他纳税人,除国家机关、个人和无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的流动性农村小商贩外,应当自发生纳税义务之日起30日内到办税服务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2)所需资料
纳税人申报办理设立登记,应填制《税务登记表》、《纳税人税种登记表》,并提供以下证件、资料:
1、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
2、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
3、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
4、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业主的居民身份证、护照或者其他合法证件;
5、生产经营场所证明;
6、企业分支机构的除提报上述资料证明外,应同时提报总机构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7、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证件、资料。
(依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三条,国家税务总局令[2003]第7号)
对于不符合登记规定的`纳税人,一次性告知其不符合规定的全部事项,并将资料当场退回纳税人,要求其补正并重新填报,上述复印件A4纸一式三份。
(3)时限
自收到申报之日起30日内审核并发给税务登记证件。
具体资料:
申请国税登记证所需资料:1、填写税务登记表一式两份。2、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其他执业证件或批文原件及复印件一份。3、法人企业的验资报告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个体工商户不需要)。4、有关合同、(为您提供工商代办,商标注册服务)企业章程、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个体工商户不需要)。5、法定代表人和董事会成员名单(个体工商户不需要)。6、个体业主、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通行证、回乡证、护照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近期正面免冠大一寸彩色照片三张。7、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个体工商户不需要)。8、银行帐号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个体工商户不需要)。9、住所和经营场所证明(属自有的,提供产权证明;属租用的,提供租赁协议及出租方的产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10、挂靠主管部门的企业,附主管部门的证明。11、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须附总机构的证明以及总机构税务登记证副本和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12、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证件资料。13、涉及外企业除需要提供上述资料外,代理记帐还需要提供外经贸委批文、批准证书。
申请地税登证所需资料:1、填写《税务登记表》两份。2、营业执照或执业证件或有关批准成立的文件及复印件一份。3、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及复印件一份。4、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经营者的居民身份证或护照、户口簿及其他身份证明文件(临时身份证、公安部门的证明;如果是港、澳、台人士需同时提身份证和回乡证或往来大陆通行证;如果是外籍人士只提供护照或身份证明)及复印件一份。5、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免冠大一寸照片两张。6、 经营、业务场所证明(房产证、租赁合同;或预售房发票、宅基证、产权人证明等)及复印件一份。。7、 社会保险登记证及复印件一份。8、 贵单位的财务印签(盖在贵单位税务登记表上)。9、 公司章程、合同和协议及复印件一份(联营、股份、合伙、有限责任、合资、合营、省属业户需提供)。10、总公司的地方《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一份。注:1、企业法人应提供上述1至8项的资料。2、企业非法人应提供上述1至6项的资料。3、个体工商户应提供上述1、2和4、5、6项的资料。4、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应提供上述1至7项的资料及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证。5、外国投资企业办事处应提供上述1至6项的资料及外国投资企业办事处
【税务登记的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