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开业税务登记证需要哪些步骤
具体申请程序如下:
1.纳税人提出书面申请报告,并提供下列有关证件和资料:
(1)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
(2)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
(3)银行账号证明;
(4)法定代表或业主居民身份证、护照或者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
(5)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
属于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应当提供相应的证明、资料。
其他需要提供的有关证件、资料,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确定。
2.填写税务登记表
纳税人领取登记表或注册登记表后,按照规定的内容逐项填写,并加盖企业印章,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后将税务登记表报送主管国家税务机关。
纳税人填写税务登记表的主要内容有:企业名称、经营地点、生产经营范围、经营方式、从业人数、注册资本、投资总额、批准开业证照文件情况、开户银行名称、银行账号、使用币种、税务代理、所属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法人代表、财务负责人、办税人员、附送件等。
其中:
(1)“企业名称”按照批准开业机关注册登记的名称填写;
(2)“经营类型”按照“国有经济”、“集体经济”、“私有经济”、“股份制经济”、“联营经济”填写;
(3)“行业”按统一分类标准填写,如“工业”、“商业”、“物资供销业”、“交通运输业”等;
(4)“经营范围”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经营范围填写;
(5)“经营方式”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自产自销、加工、修理、修配、委托收购、供销、批发、批零兼营、零售及服务项目填写;
(6)“注册资产”中固定资金按固定资产金额填写;流动资金按企业实有各项资金填写。
3.领取税务登记证
纳税人报送的`税务登记表和提供的有关证件、资料,经主管国家税务机关审核后,报有关国家税务机关批准予以登记的,应当按照规定的期限到主管国家税务机关领取税务登记证及其副本,并按规定缴付工本管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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