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一般纳税人的手续
一、工业企业
1、应税销售额超过100万元的工业企业。
2、年应税销售额虽未超过100万元,但会计核算健全和能准确提供税务资料的工业企业。
3、会计核算健全和能准确提供税务资料,预计年应税销售额超过100万的新办工业企业。
二、商贸企业
1、具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商贸企业。
2、持有盐业批发许可证并从事盐业批发的企业。
3、免征增值税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
4、成品油零售加油站。
5、设有固定经营场所和拥有货物,会计核算健全和能准确提供税务资料,预计年应税销售额超过180万的新办商贸零售企业。
6、注册资金在500万元以上,人员在50人以上,会计核算健全和能准确提供税务资料,预计年应税销售额超过180万的新办大中型商贸企业。
7、年应税销售额超过180万元的其他商贸企业(属于本条第(四)款范围的.除外)。
三、从事小型水电经销的企业
四、实行统一核算的企业总分支机构,总机构属于一般纳税人的分支机构
五、一般纳税人资格申请程序:
企业到主管国税机关填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通用申请书》(简称《申请书》,附件一)二份。申请资格认定的同时附送以下资料:
1、税务登记证副本。
2、经营场地资料(房产证或租赁合同或其他业主出具的可使用场地证明)。
3、分支机构申请认定时,应同时提供总机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批复书,以及总机构确认其为统一核算分支机构的证明材料。
4、进出口企业、盐业批发企业、成品油零售加油站、小型水电经销企业应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批准其从事相应业务的证明材料。
5、新办企业提供与预测销售相关的的证明资料,如合同、协议或销售意向等。
【申请一般纳税人的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