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行申报变更为“以征代报”应该如何申报
【问题】
本人是个体“双定”户,每月核定应税销售额25000元,一直使用电话申报系统自行申报。2011年4月份的征收期电话申报时,通过查询发现税务机关已改用“以征代报”的方式在4月7日为本纳税人申报成功并扣缴了税款750元(按定额25000元计算),可是本人所属期3月份的`实际销售额是40000元,余下还未申报的销售额应该怎么申报?
【解答】
纳税人的申报方式由自行申报变更为“以征代报”后,当月实际销售额大于“双定”销售额的差额部份,纳税人应在当月有效征收期内填写纳税申报表到所在主管办税服务厅窗口补充申报,税务机关可以通过更正申报表实现差额申报。纳税人逾期才申报的,税务机关需通过补充申报实现,并按规定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自行申报变更为“以征代报”应该如何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