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出台政策鼓励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
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可减免相应税费、创业培训可获1000-1600元补贴、组织实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技能就业专项活动”……高校毕业生就业关乎经济发展、民生改善、社会稳定,成为大家关注的焦点。近日,我省出台一系列政策,鼓励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提高高校毕业生就业能力。
累计发放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小额担保贷款23.8亿元
“在人社部门的帮助下,我不但成功实现了自主创业,还带动了很多人就业。”言语中,涂俊带着几分自豪和感激。2007年,涂俊从江西师范大学毕业后,创办乐贝儿母婴用品连锁店,并从南昌县人社局担保中心获得10万元小额担保贷款扶持。如今,该店已开设3家连锁店,年销售收入400余万元,实现利润近100万元,带动15人就业。
其实,我省高校毕业生通过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实现自主创业的例子还有很多。据统计,截至2012年底,我省累计发放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小额担保贷款23.8亿元,直接扶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46310人,占全省小额担保贷款扶持个人创业总人数47.72万人次的9.7%。其中,直接扶持应届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6692人,占全省小额担保贷款扶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总人数的14.5%,年均增长率为64.83%。
高校毕业生个人创业贷款提高到10万
“2008年以来,就业形势日益严峻,高校毕业生等群体就业问题尤其突出。为缓解就业压力,鼓励更多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我省将小额担保贷款扶持范围扩大到了高校毕业生,并实施重点扶持。”省人社厅有关负责人表示。
据介绍,高校毕业生贷款额度在逐渐提高,其中高校毕业生个人创业贷款从5万元提高到10万元。对符合二次扶持条件的个人,贷款最高限额不超过30万元。对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创业并经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贷款规模最高不超过50万元。上述创业贷款期限为2年,从事当地政府规定微利项目的,可按规定享受财政全额贴息。省本级安排1000万元小额担保贷款基金,专项为高校毕业生创业贷款提供担保。
同时,我省还结合高校毕业生的实际情况,不断降低贷款反担保门槛。由最初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反担保逐步放宽到经济效益较好的.企业职工反担保、3户以上创业者联保、资产抵押等多种方式。
毕业生创业培训可获1000-1600元补贴
从2013年起,我省将创业培训补贴政策期限从目前的毕业年度调整为毕业学年(自毕业前一年7月1日起的12个月),鼓励有创业意愿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参加创业培训,根据其获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书或创业情况,按规定给予人均1000-1600元的创业培训补贴。
对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年度内从事个体经营的,我省将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对已进行就业失业登记并参加社会保险的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人社部门可按照灵活就业人员待遇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缴费基数按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养老保险补贴12%,医疗保险补贴3%,失业保险补贴1%,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计划新建20个大学生创业园或创业孵化基地
为更好地扶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省人社厅联合教育部门、高校等单位建立了大学生创业园、创业孵化基地。
目前,我省已在江西财经大学、宜春学院、赣南师范学院、江西环境工程职业学院等高校建立了大学生创业园或创业孵化基地20余个,累计发放小额担保贷款5000多万元,并计划在全省范围内新建大学生创业园或创业孵化基地20个,以进一步加大对大学生自主创业的小额担保贷款扶持力度。
对基地内高校毕业生创办的入驻企业和个人,我省将及时提供相应服务。对高校毕业生创办的入驻企业、个人在创业孵化基地内产生的物管费、卫生费、房租费、水电费,三年内按季支付每月不超过实际费用50%的补贴。我省将重点支持打造5-6个国家级或省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
多措并举提高高校毕业生就业能力
如何提高高校毕业生就业能力,成为全省人社系统关注的焦点。我省将结合当地产业发展需要,选择一批规模较大、有一定实力的企事业单位作为见习单位,为有见习需求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提供见习机会,见习时间为3-6个月,最长不超过1年。对见习单位,我省规定,可按规定给予见习岗位补贴和见习综合保险补贴,见习岗位补贴标准为见习单位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见习岗位补贴和见习综合保险补贴所需资金从当地就业专项资金中安排。
从2013年起,我省将组织实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技能就业专项活动”,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对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的,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对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按鉴定收费标准的70%给予补助,最低不少于200元/人。省里重点扶持10-15所条件较好、具有适应市场需求工种的高职或技工院校,开展技能就业专项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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