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为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提供服务和政策扶持
为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全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吉政办发[2013]24号)精神,实施吉林市2013年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计划,为高校毕业生提供优质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和政策扶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今日起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系列报道、就业创业服务系列报道和就业创业典型系列报道,促进我市高校毕业生就业。
政策项目: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政策
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是指由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根据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本人意愿,组织其到经政府认定的就业见习单位进行见习锻炼,积累工作经验,提升就业能力的一项就业促进措施。高校毕业就业见习期限一般为3~12个月。
高校毕业生在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补助费由财政从就业资金中按不低于我市最低工资标准支付,见习单位按照不低于我市最低工资60%的标准支付见习补贴。为见习生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所需资金由财政负担。此外,参加就业见习的`高校毕业生还可享受免费档案保管服务,见习期满未被录用可享受就业指导与相关公共就业创业服务。
我市2013年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将于近期正式启动,具体要求届时将通过市主流媒体和吉林市人才市场网站以公告形式发布。
政策项目:2013年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政策
从2013年起,对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求职补贴1500元,所需资金按规定列入就业专项资金支出范围。
在我市,驻市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年度内有就业意愿并积极求职的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高校毕业生持其所在家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明、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二寸近期彩色免冠照片两张、个人银行账户及《吉林省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表》向所在高校申请求职补贴。经高校初审、公示和市人社部门审核后,对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按1500元/人的标准一次性发放求职补贴。
政策项目: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登记政策
按省统一安排,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决定开展2013年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登记工作。有就业意愿并在吉林市求职的2013年应届普通高等学校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及吉林市户籍离校三年内仍未就业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均可申请登记。其中,2013年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登记不受户籍限制。
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持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家庭户口簿(吉林市户籍毕业生提供)、毕业证原件、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及相关证件(如低保家庭大学生需提供低保证、残疾人大学生需提供残疾证)主动到市人才服务中心办理实名登记。实名登记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可享受相关公共就业服务和就业扶持政策。2013年7月8日至8月20日,吉林市人才服务中心集中办理实名登记工作。
【吉林市为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提供服务和政策扶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