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对高校毕业生创业培训进行补贴

吉林省对高校毕业生创业培训进行补贴  我省近日下发《吉林省级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14日,记者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为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我省就《通知》中发布的有关政策操作办法做…

吉林省对高校毕业生创业培训进行补贴

  我省近日下发《吉林省级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14日,记者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为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我省就《通知》中发布的有关政策操作办法做了明确解读。

吉林省对高校毕业生创业培训进行补贴

  《通知》规定,对省属以下普通高校中的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到省内乡镇以下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达到3年以上的,实施相应的学费和助学贷款代偿。

  A代偿范围

  省属以下普通高校城乡低保家庭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含研究生),到省内乡镇(不含市、区、街道)以下基层机关、企事业单位(具体包括乡镇政府机关及所属各办所、农村中小学、国有农牧林场、农业技术推广站、畜牧兽医站、乡镇卫生院、计划生育服务站、乡镇文化站)就业3整年以后,可按规定申请学费和助学贷款代偿。定向、委培以及在校学习期间已享受免除学费政策的学生除外。代偿标准为每年6000元,采取分年度代偿的方式,根据其在基层就业年限,最高代偿3年。

  B申请程序

  从2013年开始,每年9月30日前,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可向其就业所在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所属人才交流服务机构申请。经申请人员毕业学校同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审核,并报同级财政部门复核后,由财政部门将代偿资金拨付给同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并由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将代偿资金拨付到申请人员银行卡中。

  《通知》规定,根据全省离校未就业且进行失业登记的高校毕业生数量情况,积极组织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

  A人员范围

  毕业3年以内离校未就业且在吉林省进行失业登记的高校毕业生。

  B待遇标准

  基本生活补助费由所在地财政部门从就业专项资金中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见习单位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60%的标准支付见习补贴。

  《通知》规定,对毕业学年(即从毕业前一年7月1日起的12个月)有创业意愿的高校毕业生普遍进行创业培训,并按规定落实创业培训补贴。

  A培训范围

  各高校要根据本校创业培训需求情况,制订创业培训计划,按照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下达的指导性培训指标,免费对有创业意愿的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开展创业培训。

  B教学管理

  各创业培训机构在开办的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创业培训班前,应将教学计划、培训大纲和《吉林省创业培训办班计划表》报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后方可开班,培训过程要全程录像。培训结束后,要对合格人员颁发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制作的《创业培训人员合格证》,并对学员档案进行归档,档案材料应保存5年以上。6个月内实现创业的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按15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6个月内没有实现创业的,按创业培训补贴标准的60%给予补贴。

  《通知》规定,对毕业2年以内符合规定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可在创业地申请不超过15万元贷款额度的财政贴息扶持。

  贴息范围

  对毕业2年以内符合规定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申请10万元至15万元(不含10万元)小额担保贷款,从事微利项目的,由担保机构和同级财政部门对超过10万元以上的部分予以贴息扶持(10万元以下部分按原渠道予以贴息)。

  《通知》规定,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给予最长不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A补贴范围

  毕业3年以内,自主创业并参加社会保险的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且连续失业1年以上高校毕业生、“零就业家庭”高校毕业生或残疾高校毕业生。按照自主创业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的50%给予补贴。社会保险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B申请程序

  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可于每年9月30日前向创业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所属就业服务机构申请社会保险补贴。

  《通知》规定,中小企业吸纳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给予用人单位一次性岗位培训补贴。

  A补贴范围

  吸纳毕业3年以内未就业且在吉林省进行失业登记的高校毕业生,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工作满一年以上,并参加社会保险的中小企业。每吸纳一名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给予中小企业一次性3000元岗位培训补贴。

  B申请程序

  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可于每年9月30日前向所在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岗位培训补贴。

  《通知》规定,对进入创业孵化园(基地)进行孵化的高校毕业生创业实体,在场所有关费用方面给予适当资金补助。

  A补贴范围

  对进入各级政府主管部门认定的创业孵化园(已享受当地政府优惠政策的除外)进行孵化的毕业3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含在校大学生)创业实体,在场租费、水电费等方面给予适当资金补助。按照创业园所在地相关费用标准及场所使用面积,对创业实体场租费补贴50%;水电费按实际缴纳金额补贴50%。

  B申请程序

  每年1月末前,各创业实体可向大学生创业园提出申请,并由大学生创业园统一为符合条件的创业实体申请上一年度补助资金。

  《通知》规定,大学生创业孵化园(基地)每孵化毕业(出园)一户大学生创业企业,对创业孵化园(基地)给予一次性岗位培训资金补助。

  A补贴范围

  大学生创业园(基地)每孵化毕业(出园)一户大学生(毕业5年以内)创业企业,并存活一年以上,根据毕业企业规模和带动就业人数情况,对大学生创业园(基地)给予一次性岗位培训资金补助。根据毕业企业规模,按每带动一人就业给予3000元的标准予以资金补助。

  B申请程序

  每年2月末前,各大学生创业园可向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所属人才交流服务机构申请上一年度补助资金。

  《通知》规定,企业吸纳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给予用人单位一次性岗位培训补贴。

  A补贴范围

  吸纳毕业3年以内,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且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高校毕业生、“零就业家庭”高校毕业生或残疾高校毕业生,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工作满一年以上,并参加社会保险的各类企业。每吸纳一名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给予用人企业一次性5000元岗位培训补贴。

  B申请程序

  符合条件的各类企业可于每年9月30日前向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所属就业服务机构申请岗位培训补贴。

  《通知》规定,企业吸纳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给予用人单位最长不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A补贴范围

  吸纳毕业3年以内,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且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高校毕业生、“零就业家庭”高校毕业生或残疾高校毕业生,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工作满一年以上,并参加社会保险的各类企业。按照企业为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应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的50%给予补贴。根据劳动合同期限,社会保险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B申请程序

  符合条件的各类企业可于每年9月30日前向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所属就业服务机构申请社会保险补贴。

【吉林省对高校毕业生创业培训进行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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