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工商“18条意见”出台 创业门槛再次降低

河北省工商“18条意见”出台 创业门槛再次降低  近日,河北省工商局《关于进一步放宽市场主体准入门槛,促进全民创业的若干意见》正式出台(以下简称《意见》),《意见》围绕降低准入门槛、放宽登记条件,对投资主体、注册资本、名称登记、经营场所登记…

河北省工商“18条意见”出台 创业门槛再次降低

  近日,河北省工商局《关于进一步放宽市场主体准入门槛,促进全民创业的若干意见》正式出台(以下简称《意见》),《意见》围绕降低准入门槛、放宽登记条件,对投资主体、注册资本、名称登记、经营场所登记等18类企业或个人创业可能遇到的制约进行“松绑”。

  关键词:

  八个放宽

  放宽注册资本认缴制的范围。实行注册资本认缴制的范围由原来50万元以下扩至300万元以下,首期出资可为零。

  放宽名称登记条件。允许企业将名称中的行政区划放到字号和行业之后,允许已核准未办照的企业名称办理变更。

  放宽经营范围登记条件。充分尊重企业经营自主权,企业可以根据需要自主选择经营范围。

  放宽住所(经营场所)限制。对确实无法提交产权证明的,只要能提交土地使用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管委会、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等出具的相关证明,就可办理登记注册。

  放宽省级企业集团登记条件。将冠“河北”行政区划的企业集团母公司注册资本降到1000万元、母子公司注册资本总额降到2000万元。

  放宽公司股东(发起人)资格。支持各种经济成分、各类民间资本自主投资创业,允许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及村委会、居委会作为股东设立公司。

  放宽出资方式。为了有效盘活企业资产,缓解企业融资难题,允许以可评估作价并能依法转让的非专利技术、商标权、林权等非货币资产出资。

  放宽个体工商户免予登记的范围。为最大程度鼓励创业、扩大就业,对个人从事无固定门店的.便民修配行业、低保特困家庭和残疾人利用自有住房从事一般经营项目的、在农村从事一般经营项目的流动商贩,免予办理营业执照。

  关键词:

  四个支持

  支持重点项目企业主体资格先行确认。针对重点建设项目筹建周期长、筹建期内不能取得前置审批证件,而企业又急需办理营业执照的实际情况,对重点建设项目可以先行核发营业执照,帮助重点项目早开工、早建设、早见效。

  支持家庭农场发展。今年中央1号文件对鼓励、支持家庭农场发展提出了明确要求,但国家层面一直没有出台具体的政策措施。这次我省明确了家庭农场的登记范围和登记形式,首次为家庭农场登记提供了依据。

  支持多种形式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为了有效整合资源,推动我省农民专业合作社加快发展,允许创建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同时对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的因城中村改造转为城镇户口的居民组建农民专业合作社作出了规定。

  支持文化企业改制。文化企业改制为国有独资公司或国有全资有限责任公司的,可以不进行资产评估,直接凭相关文件进行验资,凭验资证明办理登记。

  关键词:

  四项改革

  进一步扩大“审核合一”范围。在注册登记实行“一审一核”基础上,企业名称核准、住所变更、补发营业执照等全部实行“审核合一”,由窗口受理人员直接核准发照。

  全面实施远程核名。除在省局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企业外,将冠“河北”企业名称的受理和初审权限全部下放到市、县(市、区)工商局。申请人可直接到所在市、县(市、区)工商局提交申请材料,省工商局通过网络远程核准后,由市、县(市、区)工商局直接发放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全面实行网上年检。之前,企业申报年检,需要先到工商部门领取表格,填好后签字盖章,再到工商部门申报年检。实行网上年检后,企业可以随时随地通过网络申报、修改和通过预审,只需申报1次书式材料即可完成年检。

  实行企业主体资格延续制度。对一年未参加年检的企业,暂不吊销营业执照;对有延续缴纳养老保险和职工安置需要以及因重组、改制未完成而无法通过年检的企业,实行企业主体资格延续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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