谷城县“全民创业”政策全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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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7月6日召开的谷城县全民创业大会上,县委、县政府下发了《关于推进全民创业争创国家创业型城市的实施意见》,其中,对于全民创业的“目标任务”、“工作重点”做了详细安排。本文对此做以下简要解读。
创业对象
重点支持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回归创业人员及企事业单位科技人员、退伍军人、城镇失业人员、农村劳动者、就业困难人员及其他具有创业能力和相应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创办小微型企业和个体经济组织。
创业目标
到2016年,全县新增各类创业主体6000个,县级以上创业示范基地达到15个、30万平方米,五年内创业担保贷款突破1亿元,培训创业者6000人,培训劳动者3万人,创业带动就业1.5万人以上。其中,到2013年新增各类创业主体3000个,县级以上创业示范基地达到8个、l6万平方米,创业担保贷款突破5000万元,培训创业者3000人,培训劳动者1.5万人,创业带动就业7400人以上。
创业培训
整合创业培训资源。鼓励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创业培训、在岗职工双技能培训、岗前培训和农村劳动力培训。支持职业技术学校和政府培训机构与省内外知名高校、职业技术院校和一流培训机构合作办学。整合行业专家、职业咨询师、优秀企业家等各类人才资源,组建“二十人创业导师团”,培养“二十名创业培训教师”,着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创业培训师资队伍。采取政府投资、民间投资、校企联办、校校联办等办法,建设各类培训实训基地,力争到2016年全县建成各类职业培训和创业培训实训基地10个,打造谷城特色公共实训中心。
创新创业培训机制。建立具有谷城特色的创业培训机构,面向全国高薪聘请创业培训指导师讲课,提高创业培训层次。建立政府购买服务和订单式培训机制,免费向学员提供定向培训服务。建立培训补贴考核发放制度,以创业成功率评价培训机构的培训质量,确定培训补贴的发放标准,促进培训机构提高服务质量。
创新创业培训模式。引进SIYB(产生你的企业构思、创办你的企业、改善你的企业、扩大你的企业)小企业家培训课程,实施百名企业家和创业成功者带教百名创业学员计划,推进创业培训进校园、进企业、进社区、进农村工程和“万名职工技能培训工程”,5年内对全县有创业愿望和具备创业条件的城乡劳动者全部开展一次岗前培训,对在岗就业人员普遍开展一次双技能培训,对有二次创业愿望的创业者,分期组织开展能力素质提升培训。
创业平台
建立创业信息平台。建立开放式创业信息资源库,充分利用乡镇人社中心,设立县、镇(乡)两级创业服务网站,开设短信服务平台,各乡镇党委、人社中心、主要媒体、社区开设创业服务专栏,相关部门、社团组织、公共服务机构、社区服务平台设立创业服务热线,为创业者免费提供创业就业政策和信息服务。
建立创业项目推介平台。充分利用本地现有资源优势,紧盯产业发展方向,面向社会挖掘一批涉及各行业、各领域的劳动密集型项目;开发一批投资少、见效快、风险小、前景好的小型项目;延伸一批加工型项目。组建创业项目专家评审组,对项目逐个进行评估认证和筛选分类,评选出实用性强、可操作性强和效益好的创业项目。每半年组织开展一次“谷城县中小项目投资创业洽谈会”,集中将优秀创业项目推介给城乡劳动者,促进创业项目与创业者的有效对接。到2013年全县创业项目库项目总量达到800个以上,五年内达到2000个。
建设创业基地。鼓励企业资本、民间资本投入和社会力量参与,依托开发区、城市综合体、城乡社区、农业产业化基地,因地制宜,建设市场型、产业基地型、门面型、楼宇型等多元化的创业载体,创建大学生创业孵化园、农民工回归创业园、青年创业园、妇女创业园等创业基地。同时建立创业基地考核评价机制,县政府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支持各乡镇创建国家和省、市、县级创业示范基地。
创业扶持
财政资金扶持。财政部门安排专项预算,整合相关扶持资金,设立创业扶持资金。鼓励有创业要求和培训愿望、具备一定创业条件的城乡各类劳动者以及处于创业初期的创业者参加创业培训。对参加创业培训的人员给予创业培训补贴(免收创业培训费用的对象除外)。对参加创业培训的就业困难人员培训期间提供生活补助,同时对就业困难人员初始创业成功的(享受微型企业注册资本金补贴的人员除外)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对创办符合条件的微型企业,运营半年后可享受微型企业投资补贴支持,给予实际注册资本金一定比例的一次性补贴。对自主创业的城乡劳动者在规定额度内的小额担保贷款,给予贴息支持,贴息期限最长两年。对回乡从事规模种植、养殖业和农产品加工的农村创业主体购买农机的,优先给予农机购置补贴;对达到国家、省、市、县级规范标准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给予奖励。对于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创业的,将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延长一年。
融资担保支持。到2013年将政府出资的担保机构资本金提高到2000万元,2016年达到4000万元,经办银行按贷款担保基金的五倍发放担保贷款。政府小额担保机构为符合条件的创业者提供免费融资担保;担保机构为符合条件的创业者提供小额贷款担保费率在2%以下的,县财政给予适当补贴;对每年微型企业担保业务总金额新增500万元以上的担保机构,按照新增担保金额的一定比例给予奖励,单户最高不超过20万元。创业人员申请小额贷款不受出资额和注册资金的限制,按生产经营规模和流动资金需求确定担保贷款额度。小额贷款担保机构将创业人员初次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的期限定为2年,将小额担保贷款的信用反担保范围扩大到有担保能力的单位人员。城乡劳动者自主创业、从事非国家限制性行业的,均可在创业地申请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并在限额内适当给予财政贴息。对城乡劳动者合伙经营或创办小企业的,可按每人不超过10万元、总额不超过50万元的额度实行“捆绑式”贷款;对符合贷款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微型企业,贷款最高限额提高到200万元以内;限额内的贷款利息按规定从就业专项资金中给予贴息,提高额度的贷款利息由财政按照有关规定从创业扶持资金中给予贴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