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毕业生创业小额担保贷款详解
4月12日本报刊发《大中专毕业生创业最多可贷款50万》一文后,许多读者纷纷打来热线咨询有关大中专毕业生自谋职业、自主创业小额担保贷款(以下简称自谋职业、自主贷款)具体申请程序等问题。
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相关人士介绍说,大中专毕业生申请自谋职业、自主创业贷款,是按照“自愿申请、劳动保障部门审查推荐、申请人提供担保、贷款银行审贷”的程序办理。贷款主要用于自谋职业、自主或合伙经营及组织起来的项目开办经费和流动资金,不得用于从事与就业无关的其它投资、有价证券、期货经营和借贷活动。
自谋职业、自主贷款是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进行。乌鲁木齐市的大中专毕业生只能在本市办理,其它地州市的符合条件的大中专毕业生,必须到户口所在地申请办理贷款。
按照要求,大中专毕业生申请自谋职业、自主贷款的,必须是毕业6个月后,在本人户籍所在地社区的劳动保障站进行失业登记、持有《登记证》者。申请贷款时必须携带毕业证书、户口本、营业执照,到本人户籍所在社区申请,逐级申报到街道(镇)、区县以及市级劳动保障部门,并要经过劳动保障、财政、担保机构、银行等部门、单位联合审查。
另外,大中专毕业生在办理自谋职业、自主贷款时,必须提供反担保。
据了解,新疆15个地、州、市将在此办法的基础上,制定具体的操作办法。
申请审批程序
借款人申请自谋职业、自主创业小额担保贷款时,应持《城镇失业人员求职登记证》和有关材料,向经营场所所在地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自治区大中专毕业生自谋职业、自主小额担保贷款资格认定表》(一式四份)。经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对借款人的借款资料审核后,报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复审。
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应将经复审后符合申请贷款资格的.借款人贷款复审资料报县(市、区)级劳动保障部门审批。
县(市、区)级劳动保障部门应对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借款人,提出推荐意见,并报地(州、市)劳动保障部门备案。劳动保障部门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借款人申请贷款资料的审核。
借款人资格经劳动保障部门审核认定后,由借款人在每月10日前向登记注册工商营业执照所在地贷款银行提交贷款申请。贷款银行对借款人贷款资料进行审查,提出贷款意见。贷款银行应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借款人申请贷款资料的审批。
担保形式
提供反担保可选择经济组织担保、财产抵押、合伙联保、存单及国债质押等担保形式。
名词解释
自谋职业是指在国家法律和政策允许的范围内,依法核准登记设立的由大中专毕业生个人出资、大中专毕业生个人生产经营的个体工商户。
自主是指在国家法律和政策允许的范围内,依法核准登记设立并吸纳其他大中专毕业生、城镇失业人员就业的小型经济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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