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鼓励创业出台创业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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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作间不小于8平方米并符合餐饮许可条件,市民就可申请开办小型餐饮服务机构,由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工商部门发放《餐饮服务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如果想在居民楼底商开办餐饮服务机构,在不违反国家法律及地方环境保护法规的前提下,且征得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和环保部门同意,符合条件即可获得《餐饮服务许可证》及营业执照。昨日记者从市工商局、卫生局等部门获悉,天津将促进小型餐饮服务、食杂店和居民服务业发展,鼓励更多劳动者成为创业者。
内资企业注册资本零首付
天津将对开展小型餐饮服务、食杂店零售和居民服务业经营的公司制企业,允许分期缴付注册资本。允许内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零首付,首期注册资本可在注册登记后3个月内缴付,其余部分规定期限内缴足。对从事居民服务业经营的各类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允许以“服务”作为名称中的行业特点,前缀具体的服务内容如维修服务、搬家服务等。
操作间大于8平米就发“证”
取消申请从事单项制售小型餐饮服务套内建筑面积大于等于50平方米的限制,只要操作间大于等于8平方米,并符合餐饮服务许可条件,即可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规定发放《餐饮服务许可证》,申请人凭《餐饮服务许可证》向工商登记机关申请核发营业执照。对于操作间小于8平方米的固定餐饮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将结合天津实际研究制定开办标准,由相关部门负责日常监管。对于在市场内从事小型餐饮服务的机构,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放《餐饮服务许可证》,日常监督工作由辖区餐饮食品监督所负责,申请人凭《餐饮服务许可证》向工商登记机关申请核发营业执照。
对于居民楼底商申请从事餐饮服务的机构,在不违反国家法律及地方环境保护法规的前提下,经征得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和环保部门同意后,可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规定发放《餐饮服务许可证》,申请人凭《餐饮服务许可证》向工商登记机关申请核发营业执照。
【天津市鼓励创业出台创业新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