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创业贷款优惠政策
【创业政策】 为进一步推进宣城市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建设工作,近日,市人行与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大小额担保贷款政策落实力度 促进创业型城市建设工作的意见》。
一是扩大小额担保贷款对象范围,提高担保贷款额度。将担保贷款对象从城镇下岗失业人员,扩大到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的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对象、大学毕业生、复员(转业)军人和农村转移劳动力。对单个自主创业人员,最高可提供8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对合伙创办企业的,根据人数和经营项目,最高可提供50万元的担保贷款。
二是重点支持劳动密集型产业及初创企业。对当年吸纳符合贷款条件的人员就业达到企业现有职工总数3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15%)以上,并与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非从事娱乐业、广告业等国家不予鼓励的`劳动密集型企业,最高可提供200万元的担保贷款;对达不到上述比例规定条件的,可按其吸纳符合贷款条件的人数以及经营规模,给予人均不超过5万元且总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贷款。二是对通过小额担保贷款(或创业园孵化)扶持成功创业,按时还款并带动就业人数达5人以上的初次创业实体,或经认定为劳动密集型企业,并且吸纳就业人员及签订劳动合同符合享受财政贴息政策的,可以提供二次小额担保贷款扶持,并享受政策规定的贴息。
三是降低反担保门槛,扩大支持范围。可由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工作人员和经营良好、收入稳定的各类企业员工给予反担保。可由创业人员或其亲友的房屋、及其设备、大件耐用消费品或有价证券作为抵(质)押品反担保。可由产权、股权、应收账款、商标及专利等动产和无形资产进行反担保。对经信用社区推荐参加创业培训取得合格证书、符合小额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可试行三人以上联保互保的形式适当降低反担保门槛。
四是完善小额担保贷款风险补偿贴息支持和奖励机制。各级财政建立小额贷款担保基金持续补充机制,提高担保基金的代偿能力;每年安排一定的资金用于劳动密集型企业小额贷款的贴息,由各级财政从就业专项资金中予以解决;在完成省财政下达目标任务的前提下,对小额担保工作突出的相关经办机构,当年分配省奖励资金时予以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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