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出台创新创业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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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政策】为鼓励自主创新创业,山东潍坊市在全面贯彻落实各项优惠政策的基础上,近日,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促进创新创业的若干意见》,推出了一系列新政策、新规定,进一步减轻了小微企业负担,为自主创业打造了更有利、更宽松的政策环境。
新政策进一步放宽了企业注册限制。规定在个体工商户取消注册资金登记基础上,对个体户转型升级为有限公司、一人有限公司实行法定最低注册资本办法;转型升级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受出资额限制。注册资本为10万元以下的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公司除外),因资金暂时紧张无法按期出齐剩余资本的,在法定期限内,允许其变更注册资本或股东。
除放宽注册限制外,潍坊市还进一步减轻了创业税费负担。对新创办的小微企业,除涉及环境保护、资源性收费外,全部取消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行政事业性收费。对小微企业,免收税务发票工本费。全面推行投资环节“后置”收费制度,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投资项目,投资建设环节涉及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新型墙体材料基金、城市综合开发管理费、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散装水泥专项基金、城市环境卫生费, 由发放各环节行政许可证之前缴纳,后置到投产运营之日起1年内缴纳。对新创办的小微企业,免费进行税务登记;对未按规定进行纳税登记的`,按照法律规定的情形从低处罚。 对新创办的小微企业,第1纳税年度上缴税收地方留成部分和第2、3年度地方留成新增部分,由同级财政给予等额补助。积极引导和支持科技型、创新型小微企业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对认定后的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指导小微企业严格规范项目管理和经费归集,积极为企业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为支持研发设计、科技创新、文化创意等中小企业发展,潍坊市要求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都要建设1-2处创业孵化器,为创业者提供平台服务;进入城区孵化器创业的具有博士、硕士、学士学位人员,在城区购买自住普通商品住房的,给予一次性补助,补助金额分别为9万元、6万元、3万元。小微企业因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纳税的,可依法申请3个月内的延期缴纳。
在放宽条件,减免费用的同时,潍坊还采取有力措施进一步完善政策性风险投资体系。市级设立注册资本2.66亿元的新业资本投资公司和5000万元的科技风险投资公司,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也在积极成立政策性风险投资机构,共同支持各类人才创新创业,促进种子期、初创期中小企业和微型企业发展。
为切实发挥市县两级政府政策性小额担保贷款作用,2012年市级小额贷款担保基金规模扩大到3500万元,重点支持全市各类自主创业人员每年获得贷款总额2亿元以上。对自主创业人员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的,简化审批程序,给予20万元以内的小额担保贷款。小额担保贷款个人从事微利项目的,由财政在基准利率上浮3个百分点内给予全额贴息,贴息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对于发展潜力大、带动就业明显的创新创业企业,贴息期限可适当延长。创业者吸纳登记失业人员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实际吸纳失业人员数,给予每人500元的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
为鼓励引导金融机构扶持创业,潍坊市还将微型企业纳入贷款风险补偿范围,对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发放的小微企业贷款,按新增贷款额的1%给予补偿;对城区的新增贷款,增加1%的补偿。新政策还对改善务工、创业人员住房保障条件提出了一系列优惠政策。
【潍坊市出台创新创业新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