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残疾人自主创业可享受优惠多多
河南残疾人自主创业可享受优惠多多
【创业政策】 根据河南省多部门联合下发的文件,残疾人如果自主创业可以享受到多部门的优惠。
2010年10月21日,省残疾人联合会、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国家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做好扶持残疾人个体就业自主创业工作的通知》(豫残联[2010]202号)。根据该文件规定,对于个体就业、自主创业的残疾人,由各省辖市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免费发放全省统一的《残疾人个体经营优惠证》(简称《优惠证》),残疾人个体就业、自主创业时凭《优惠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可享受相关税费的减免优惠。自主创业残疾人从事个体经营的(国家限制行业除外),自登记注册之日起,免收登记类和证照类行政事业性收费,其中包括:工商部门收取的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费(包括开业登记、变更登记、补换营业执照及营业执照副本);税务部门收取的税务登记证工本费;卫生部门收取的行政执法卫生监测费、卫生质量检验费、预防性体检费;交通部门收取的车船登记费、车船证明签证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收取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收费;国务院及财政部、国家发改委批准设立的涉及从事个体就业、自主创业人员的其他登记类、证照类和管理类收费项目。
此外,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从事个体就业、自主创业的残疾人凭《优惠证》在首次申领工商营业执照后,保留最低生活保障待遇12个月不变。对个体就业、自主创业的贫困残疾人(达到本人户籍所在地享受低保条件)参加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按照规定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列支给予补贴。
如果是首次自主创业、正常纳税经营1年以上的残疾人,还可以获得由市、县两级残联按比例分别一次性给予的不低于2000元的资金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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