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在校创业享“优惠” 必须先领“创业证”
从2011年1月1日起大学生自主创业每年免税8000元,而在校大学生要想享受这项优惠政策,今年必须持有《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昨天(10日),记者从相关部门了解到,在校大学生要想获得《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只要在网上提交申请即可。
据了解,《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发放对象是毕业年度内在校期间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其中,高校毕业生是指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毕业的学生;毕业年度是指毕业所在自然年,即1月1日至12月31日。
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创业的,注册登录教育部大学生创业服务网(网址:http://cy.ncss.org.cn),按照要求在网上提交《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申请。
按照国家要求,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创业的,可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向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出认定申请,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发《就业失业登记证》,一并作为当年及后续年度享受创业税收扶持政策的管理凭证。
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离校后创业的,可凭毕业证书直接向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出认定申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在对有关情况审核认定后,对符合条件毕业生核发《就业失业登记证》,并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
对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附着《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