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创业就业小额担保贷款办理程序
1、领取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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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贷款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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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贷款受理(1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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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社区(村委会)创业就业服务中心初审(2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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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区(镇)创业就业指导中心
复审(2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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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市小额贷款担保中心审议和审批(5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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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经办银行复核放款(5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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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贷款归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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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贷款追偿和执行反担保程序
一、小额担保贷款申办业务流程
1、自然人(包括合伙经营实体)客户
(1)借款申请人到经营地所在的社区(村委会)创业就业服务中心、区(镇)创业就业指导中心领取《三亚市创业就业小额担保贷款申请审批表》,如实完整填写一式两份的申请审批表,向经营地所在的社区中心提出贷款申请。
(2)社区中心的创业就业管理员接到贷款申请后,在1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的答复。对同意受理的申请,将告知借款申请人提供相应的资料(原件和复印件);对不同意受理的申请,对申请人说明理由。社区中心同意受理的申请,创业就业管理员在2个工作日内对借款申请人进行贷前调查,撰写调查报告上报区(镇)中心。
(3)区(镇)中心创业就业管理员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社区中心所报送材料的复审,由管理组组长签署意见连同有关资料提交市担保中心审批,大额贷款必须形成书面审查报告。
(4)市担保中心在5个工作日内对区(镇)中心报送的资料进行审查、审议和审批。对符合条件的,担保中心通知借款申请人办理贷款时间和备好应携带的资料;不符合条件的说明原因,连同申请贷款资料退回借款申请人。
(5)经办银行在5个工作日内对市担保中心报送的资料进行复核,同意贷款的项目,通知借款申请人和经办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并携带身份证件原件到经办银行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作为贷款专用账户。
(6)贷款的具体还款方式和计息方式由借款人同经办银行商定,可采用一次性还本按季付息或分期还本按季付息。
(7)借款人贷款期限届满(含展期)后,不能按时偿还贷款本金的,经办银行将对逾期贷款进行追偿。对于提供第三方担保的,根据《反担保人授权承诺书》的约定,从反担保人的工资款项中逐月扣划约定金额直至清偿全部贷款本息及所产生的费用;对于提供抵(质)押担保的,对抵押和质押财产执行反担保程序,直至清偿全部贷款本息和所产生的费用。
2、企业客户
借款申请人到三亚市小额贷款担保中心领取《三亚市创业就业小额担保贷款申请审批表》,如实完整填写一式两份的申请表,向市担保中心提出贷款申请,符合贷款条件的,送经办银行审查后给予核贷。
二、办理小额担保贷款须提供的有关材料(提供下列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需签名及加盖公章,不需保留原件的核实后退回):
(一)借款申请人需提供的材料
1、自然人(包括合伙经营实体)客户
(1)非农业户籍人员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再就业优惠证》和本人合法有效身份证明,农业户籍人员持有外出务工证明和户口簿;
(2)婚姻状况证明;
(3)《工商营业执照》副本、《经营许可证》或《经营场地租赁协议》;
(4)《创业培训合格证》和创业计划书或可行性分析报告;
(5)个人信用报告;
(6)个人家庭收入证明;
(7)担保贷款需要的其它材料。
2、企业客户
(1)非农业户籍人员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再就业优惠证》和个人合法有效身份证件、农业户籍人员持有外出务工证明和户口簿;
(2)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法定代表人合法有效身份证件、法定代表人授权的委托书及授权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3)有关部门批准的企事业单位章程,验资证明;
(4)人民银行颁发的贷款卡;
(5)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
(6)公司同意借款或担保的意见书;
(7)抵押物的产权证明文件;
(8)实行公司制的企业法人办理贷款业务需提供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对法定代表人办理贷款业务有限制的,需提供董事会同意的决议或授权书;
(9)特殊行业的企业还需提供有关职能部门批准颁发的`特殊行业生产经营许可证或企业资质等级证书;
(10)近一年的有关年度财务报表及近期有关报表;
(11)印鉴卡、法定代表人签字式样;
(12)法定代表人或实际经营者个人信用信息查询授权书;
(13)职工花名册(企业盖章);
(14) 企业与新招用的失业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
(15) 企业为职工缴纳的社会保险记录;
(16) 担保贷款需要的其它资料。
(二)反担保措施需提供的材料:
1、第三方担保人
(1)反担保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2)反担保人工作单位证明;
(3)个人信用报告;
(4)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2、抵押:自有(或他人)合法的房产
(1)抵押物的产权证明文件;
(2)抵押物(共有人)同意抵押的承诺书。
3、质押:仅限于商业银行的储蓄定期存单或凭证式国债。
三亚市小额贷款担保中心
咨询电话:883990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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