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营利性”网店 8月1日起须办照
本报讯 昨天,北京市工商局网站发布关于贯彻落实《北京市信息化促进条例》的意见,其中规定8月1日起“网上开店”必须办照,“自用商品”交换等三类情况除外。
市工商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按照有关规定,经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从事网上经营活动。只有三类情况可以不重新登记注册或不登记注册:一是在互联网上出售、置换自用物品,且不以营利为目的的个人;二是已登记注册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其电子商务经营范围与原经营范围相一致的;三是已取得政府监管部门颁发的`互联网信息服务经营许可证或完成网站备案,并领取了工商营业执照的。
值得注意的是,由于“民宅注册”受到一定限制,此次出台的《意见》内解释说,住宅作为经营场所从事电子商务经营活动的,其登记注册按照《关于解决无证照经营场所以及其他经营住所问题的意见》执行,也就是在民宅注册需要居委会、邻居等相关利害人的同意。
市工商局还要求,网上开店的经营者要建立电子交易记录,记载交易成交情况,并将交易记录保存至少两年,建立内部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设置机构或者配备人员,及时、妥善处理消费者投诉。
工商有关负责人表示,今年8月1日后,继续从事网上开店经营,又无证、无照的行为将要被处罚。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姓名或知名商品所特有的名称、包装等行为都要受到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