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钱出政策全力支持创业
《若干措施》明确提出,从今年起,贵阳市市级财政将每年安排1000万元、各区(市、县)财政每年安排200万元创业投资引导资金,用于补助推动创业基地和创业服务体系建设等各项创业带动就业工作支出。具体措施包括:一、鼓励创业创业主体“无限制”
《若干措施》明确提出,凡具有合法身份证明的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均可在贵阳市依法申请从事各类生产经营和服务活动。对符合条件的,经政府相关部门审查批准,可享受贵阳市各项创业优惠政策。其中,重点鼓励和支持城镇失业人员、“零就业家庭”人员、大中专院校毕业生、转业复员退役军人、返乡农民工、残疾人、留学归国人员及其他有创业意愿和创业能力的人员创业。二、放宽市场准入简化审批程序
贵阳市有关部门将放宽投资领域,实行非禁即入,加快清理和消除阻碍创业的各种行业性、地区性、经营性壁垒,凡国家法律法规没有明确禁止投资创业的行业和领域,一律向各类创业主体开放。除法律规定外,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设置地区、所有制、行业、从业年限等限制条件。
在注册资本方面,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为3万元,一人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为10万元,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作最低注册资金限制;在经营场所方面,凡符合规划、安全和环保要求的,允许创业者将家庭住所、租借房、临时商业用房等作为创业经营场所;在收费方面,全面实行收费公示制度和企业交费登记卡制度,禁止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干预创业企业的正常经营,严禁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乱检查等行为。三、减免税收减轻创业负担。
税务部门要积极为创业主体办理税收减免手续,减轻税收负担。符合条件的创业主体从事个体经营的,可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减免税,按国家规定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残疾人等特殊创业主体创办企业,可按国家有关规定享受专项税收优惠政策。
凡符合国家有关政策的创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减免工商、税务、卫生、民政、劳动保障、公安、交通等部门的有关税费。四、给予资金扶持和职业指导
小贷政策进一步扩大扶持对象,从下岗失业人员、登记失业人员、应届大(中)专毕业生、残疾人、被征地农民、农村居民以及外地来筑创业人员等,逐步扩大到在贵阳市创业的所有人员。
对符合创业扶持条件的落实创业补贴,可以同时享受多项不相抵触的优惠政策,并按照标准上限执行。对符合条件的创业人员首次创业的,给予500―1000元创业补贴资金。对创业企业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符合条件的,落实社保补贴给予企业应负担部分的社会保险补贴。对从事个体经营的就业困难人员,申报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已缴纳社会保险费的2/3给予补贴。
为创业者、新创办企业及其所吸纳的员工落实职工教育经费,做好职工的岗前培训和在职培训;组织各类培训机构按照用工需求开展定向、订单式培训,为创业企业提供合适人才。
【出钱出政策全力支持创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