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 房产税
近日,北京市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有关规定的通知,通知自2016年7月1日起执行。
【哪些人需要缴纳房产税?】
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前款列举的产权所有人、经营管理单位、承典人、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统称为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
【哪些房产可以免征房产税?】
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
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
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
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
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房产。
除法定免纳房产税的情况外,纳税人纳税确有困难的,由税务机关核实情况、提出处理意见并报市政府批准后,减征或免征房产税。已经税务机关批准享受房产税困难减免税收优惠政策的,继续执行至原优惠期满为止。
【房产税缴纳办法】
1、缴税时间:
房产税全年税额分两次缴纳,纳税期限为每年4月1日至4月15日、10月1日至10月15日。
2、税费:
(1)以房产余值作为计税依据的,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没有房产原值作为依据的,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参考同类房产核定。按照房产余值计征的,年税率为1.2%。
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房产原值×(1-30%)×税率(1.2%)
(2)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
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房产租金收入×税率(12%)
3、缴税办法:
纳税人可以到所在区域地税局窗口办法房产税缴纳,或者登录北京互联网地税局网站,也可以下载安装客户端“北京互联网地税局”办税平台,都可以办理房产税缴纳业务。
【北京 房产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