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贸有限公司章程
商贸有限公司的主要业务是商业,店铺,商业的团体,贸易就是物流,商品的周转,总的来说就是以店铺为中心的有关货物销售与周转的有限责任公司。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xx等三方共同出资,设立xxxx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公司依法开展经营活动,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不经营;需要前置许可的项目,报审批机关批准,并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注册后,方开展经营活动;不属于前置许可项目,法律、法规规定需要专项审批的,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并经审批机关批准后,方开展经营活动;其它经营项目,本公司领取《营业执照》后自主选择经营,开展经营活动。
第三条 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 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四条 公司名称:xx xx商贸有限公司
第五条 住所:xx 。
第三章 公司经营范围
第六条 公司经营范围:
法律、法规禁止的,不经营;应经审批的,未获批准前不经营;法律、法规未规定审批的,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本公司经营范围如下:
橱柜、建材、服装、珠宝首饰、文具、百货、日用杂品、农副产品等。
经营策略如下:
1. 妥善运用流通业渠道,与北京市汽车流通协会的会员单位、国际珠宝城、中关村海龙电子城、金象复星等友情卖场达成合作,为生产厂家提供全方位的商品销售和推广方面的服务。
2. 与人民日报等一类媒体和农业部等政府部门,构建良好的关系,逐步拓展零售、会员、团购三方面的业务。
3. 维系和深入推进与拜耳、罗氏、AOBO等跨国公司,马应龙、上海复星等国内上市公司,康洁集成家居等业界的标领企业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追求多元化纵深发展,以集团化为发展目标。
第四章 公司注册资本
第七条 公司注册资本:xx万元人民币。
第八条 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必须召开股东会并做出决议。公司减少注册资本,还应当自做出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三次。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应依法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五章 股东的姓名(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
第九条 股东的姓名(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情况如下:
成立日缴款
(略)
第十条 股东承诺:各股东以其全部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公司成立后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第六章 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二条 股东享有如下权利:
(一)参加或推选代表参加股东会并按照其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二)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三)选举和被选举为董事会成员(执行董事)或监事会成员(监事);
(四)依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取股利并转让出资额;
(五)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
(六)优先认缴公司新增资本;
(七)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
(八)有权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
第十三条 股东履行以下义务;
(一)遵守公司章程;
(二)按期缴纳所认缴的出资或经投资方认可;
(三)以其所认缴的全部出资额为限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四)在公司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后,不得抽回投资。
第七章 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
第十四条 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部分出资。
第十五条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
第十六条 股东依法转让其出资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住所以及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
第八章 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十七条 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三)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四)审议批准董事会(或执行董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监事会或监事的报告;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七)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
(八)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九)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十)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
(十一)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十二)修改公司章程。
第十八条 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第十九条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第二十条 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并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定期会议每三月召开一次。临时会议由全体股东协商召开。股东出席股东会议也可书面委托他人参加股东会议,行使委托书中载明的权力。
第二十一条 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xx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其职责时,在其书面授权后,可由董事长指定的总经理xx 召集主持。
第二十二条 股东会会议应对所议事项作出决议,决议应由董事长xx表决通过。但股东会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修改公司章程所作出的决议,应由全体股东表决通过。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出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二十三条 公司设董事会,成员为二人,由股东会选举董事长和执行董事,设董事长一人,执行董事一人,任期一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议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审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方案;
(七)拟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总经理,以下简称经理),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二十四条 董事会对所议事项作出的决定应由xx表决通过方为有效,并应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二十五条 公司设经理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经理为xx,对董事会负责,经董事长xx书面授权后,经理可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二十六条 公司设监事会,成员一人,监事会中股东代表监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职工代表监事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一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二十七条 监事会或者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董事、经理履行职责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三)当董事和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和经理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监事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二十八条 公司董事、经理及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
第九章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九条 董事长xx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任期一年,由董事会选举产生,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xx为经理,任期一年,由董事会选举产生,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三十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股东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议;
(二)检查股东会议和董事会议的落实情况,并向董事会报告;
(三)代表公司签署有关文件;
(四)在发生战争、特大自然灾害等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特别裁决权和处置权,但这类裁决权和处置权须符合公司利益,并在事后向董事会和股东会报告;
第十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及劳动制度
第三十一条 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并应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经审查验证后于第二年三月 一日前送交各股东。
第三十二条 公司利润分配按照《公司法》及法律、法规、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三条 劳动用工制度按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劳动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章 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
第三十四条 公司的营业期限二十年,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第三十五条 公司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
(二)股东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的;
(四)公司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被依法责令关闭的;
(五)因不可抗力事件致使公司无法继续经营时;
(六)宣告破产。
第三十六条 公司解散时,应依据《公司法》的规定成立清算小组,对公司资产进行清算。清算结束后,清算小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或者有关主管机关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公司注销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第十二章 股东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三十七条 公司根据需要或涉及公司登记事项变更的可修改公司章程,修改后的公司章程不得与法律、法规相抵触,并送交原公司登记机关备案,涉及变更登记事项的,应同时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第三十八条 公司章程的解释权属于董事会。
第三十九条 公司登记事项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为准。
第四十条 本章程由全体股东共同订立,自公司设立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一条 本章程一式四份,全体股东各持一份,并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一份。
全体股东亲笔签字、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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