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支持高校教师离岗创业可保留人事关系

广东:支持高校教师离岗创业可保留人事关系  引导语:科研人员可离岗创业6年,离岗期间保留人事关系,广东将探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机制,推动知识产权信用监管体系建设,下面我们来看一下具体内容。  广东科研人员可保留职称离岗创业6年  日前从广东省…

广东:支持高校教师离岗创业可保留人事关系

  引导语:科研人员可离岗创业6年,离岗期间保留人事关系,广东将探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机制,推动知识产权信用监管体系建设,下面我们来看一下具体内容。

广东:支持高校教师离岗创业可保留人事关系

  广东科研人员可保留职称离岗创业6年

  日前从广东省政府举行的全面创新改革试验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广东省系统推进全面创新改革试验行动计划》将实施共100项省属权限创新改革事项,并加快推进16项经国家授权在广东省先行先试的改革事项。其中,知识产权保护、高等教育办学和高端人才制度改革成为主要亮点。

  知识产权侵权案件“三审合一”

  行动计划指出,广东将探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机制,推动知识产权信用监管体系建设,将知识产权侵权案件信息录入公共信用管理系统并公布。利用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与市场价值研究(广东)基地的平台作用,探索建立符合市场价值的知识产权侵权损害赔偿制度。

  同时,广东还将完善知识产权审判审理机制,建立巡回审判工作机制,推进知识产权民事、刑事、行政案件的“三审合一”。探索建立跨地区知识产权案件异地审理机制。支持跨地区知识产权案件异地审理,打破对侵权行为的地方保护。加快知识产权快速维权机制建设,在广东刀具、陶瓷、皮具等多个产业集群及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知识产权快速维权平台。

  扩大高等教育办学自主权

  对于高等教育创新改革,行动计划指出,广东要稳步实施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优化学科结构,逐步提高理工科类学位授权点比例。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捐资捐助支持重点建设高等学校发展。深化办学体制改革,探索高职院校与企业合作举办二级学院,开展现代学徒制试点。

  广东还将鼓励和引导企业积极参与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人才培养。有条件的高职院校可与本科高等学校通过合作办学、联合培养等方式,培养高层次应用技术人才。

  科技人员离岗仍可评职称

  广东将鼓励科技人员离岗创业。符合条件的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科研人员,经所在单位批准并签订合同,可离岗从事创业工作。离岗3年为一期,最多不超过两期。离岗期间,保留人事关系、职称,人事档案由原单位管理,工龄连续计算,与原单位其他在岗人员同等享有参加职称评聘、岗位等级晋升等方面的权利,并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

  广东还将鼓励成立天使投资俱乐部、天使投资联盟等非营利平台组织,对作为平台会员的天使投资人所投资的早期创业项目,由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跟进投资。

  在外来人才方面,广东将改革创新外国人才来华工作就业管理新模式。试点整合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和外国人入境就业许可,实行外国人才分类管理,提供不同层次的管理和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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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教师可离岗创业

  《意见》规定,高校科研人员“离岗创业期限”以三年为一期,最多不超过两期。离岗期间保留人事关系,工资及缴交社会保险费用返纳,人事档案由学校管理,工龄连续计算;同时享有与学校其他在岗人员同等的参加职称评审、专业技术岗位等级晋升和社会保险等方面的权利。

  到期后返回学校的,所聘专业技术岗位等级不降低;从批准回学校的次月起按所聘岗位核发工资待遇,执行国家和省的社会保险政策。到期后自愿与学校解除人事关系的,学校和个人双方按签订的.合同协商解决。

  享受这一“福利”要满足以下条件:

  一是经学校同意。高校科研人员须经学校同意,签订离岗协议变更聘用合同,方可离岗从事创业工作。

  二是必须每年向学校报告。离岗人员应每年度向学校报告创业情况。

  在岗创业最多不超过三年支持科研人员兼职或在岗创业

  此外,《意见》支持高校科研人员兼职或在岗创业:允许其在认真履行所聘任岗位职责的前提下,利用本人及其所在团队的科技成果在岗创业或到科技创新型企业兼职。担任学校处级或以上领导职务的科研人员在岗创业的,应辞去领导职务,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报批后,可给予其三年期限在岗创业。

  科技转化收益应不低于50%不纳入绩效工资管理

  《实施意见》明确,高校科研团队在粤实施科技成果转化、转让的收益,其所得在重要贡献人员、所属单位之间合理分配,用于奖励科研负责人、骨干技术人员等成果转化重要贡献人员和团队的收益比例应不低于50%,具体比例额度及分配方式由高校与科研团队以合同形式予以明确,不纳入绩效工资管理。

  目前,不少科研成果“沉睡”在高校而未能转化为现实生产力。今后这一现状可能会得到改变哦~

  在读大学生可休学创业明确休学创业学生的免修课程

  与在校老师相似,大学生创新创业也面临一些难题,例如要克服学籍、教学课程设置、课程考核等高校教育教学管理。

  《实施意见》明确规定,支持有条件的高校深化学分制管理改革,为大学生创新创业营造有利条件。放宽学生修业年限,允许在读大学生(含研究生)保留学籍,休学从事创业活动。

  同时,高校应制定相应的规定,明确休学创业的学生免修课程的范围以及相应课程成绩考核评定方式。将学校支持在校大学生创新创业工作情况作为考核高校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指标。

【广东:支持高校教师离岗创业可保留人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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