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残保金如何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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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残保金如何计算 篇1
沈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计算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一年交一次,征缴标准:本单位应缴年度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上年度从业人员总数×1.5%-本单位已安排从业残疾人员总数)×年计税工资数×征缴比例
A、上年度从业人员总数:指上年度计提计税工资的人数;
B、本单位已安排从业残疾人员总数:指经张家港市残疾人劳动服务所核定的人数;
C、年计税工资数:按12000元计算;
D、征缴比例:
1、从业人员总数在500名以下的,征缴比例为50%;
2、从业人员总数在500-5000名之间的,500名以下按50%;500名以上部分按30%征收;
3、从业人员总数在5000名以上的,征缴比例30%。
举例:甲单位有从业人员300名,其中经核定残疾人员数2名,应缴残保金= (300×1.5%-2)×12000×50%=15000元。
沈阳残疾人就业政策保障金缴费指南
应缴保障金计算公式为:(年末单位职工总数×1.6%-单位已安排残疾职工数)×本单位上年度职工人均工资 × 0.6 (说明:安排人数要求是从 1.5%-1.7%都有,有些没有 × 0.6 打六折)如果是经营亏损的话,要出具亏损证明,可以申请免缴。
辽宁省残疾人联合会辽宁省地方税务局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对小微企业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有关情况的通知
辽残联发[20xx]22号 20xx-4-28
各市及绥中县、昌图县残联、地税局、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扶持小微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发[20xx]52号)以及《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意见》(国发[20xx]7 号) 中“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对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在职职工总数20人以下(含20人)的小型微型企业(以下简称小微企业),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有关要求,促进我省小微企业健康发展,保障残疾人就业权益,现将我省对小微企业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免征对象
20xx年1月1日(含)后新登记注册的小微企业,符合免征条件的,自工商登记之日起免征36个月残保金。
20xx年1月1日前登记的小微企业,符合免征条件且自工商登记之日未满36个月的,可免征不足月份的残保金。
二、免征办理程序
(一)办理免征的小微企业应当持免征期限内证明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有效凭证(工资手册、社保缴费凭证等)、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在年审期内到所在地残联审核。
(二)各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负责对申请免征残保金的企业登记注册时间、免征期内每月企业在职职工人数等进行核定,录入年审管理系统,并向企业出具加盖审核印章的《小微企业免征残保金核定通知单》。
(三)凡符合免征条件的小微企业,须到所在地残联进行审核认定,并将《小微企业免征残保金核定通知单》递交给所属地税机关,作为免征残保金凭证,未经审核认定的小微企业残保金不予减免。免征期限过后,企业将正常缴纳残保金。
三、有关要求
(一)各级残联要严格把好审核关,按月核准企业在职职工人数。凡企业在职职工人数超过规定免征人数的月份,不计入免征期限之内。要扩大政策宣传,为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做好免征服务工作。要确保残疾人劳动权益,凡在审核期间发现企业无故解雇残疾人等现象,要及时通报同级劳动监察部门。
(二)各级地税机关要认真协助同级残联,严格按照同级残联审核情况做好符合免征条件的小微企业的各项服务,对免征期限和金额等做好登记备案,免征期结束后及时进行征收。要进一步加强征收管理,对不符合免征条件的企业严格全额征收残保金。
(三)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大工作力度,对各地因小微企业免征残保金等因素出现的残疾人就业工作资金短缺等情况,要及时给予资金支持,确保残疾人就业工作的健康发展。
(四)各地区要严格落实小微企业残保金减免的有关要求,每年12月底分别向上级主管机关报送《年度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小型微型企业汇总表》。省残联、省地税局、省财政厅将联合组织监督检查,如发现弄虚作假、隐瞒谎报等行为,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情节严重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五)本规定自20xx年1月1日起正式执行。
辽宁省财政厅
20xx年4月28日
沈阳残保金如何计算 篇2
残保金即残疾人保障金,是指国家为促进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的开展,使各类用人单位依法履行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义务,平等地承担社会责任,关爱和扶助残疾人,机关、团体、企业(福利企业除外)、事业单位均应按照一定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未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应当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按年征缴,经市、区(县)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审核后,由主管地方税务机关代征。
1.应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不足1人
应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不足1人的单位应按实际差额比例计算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金额。
【例】某单位在职职工总数为50人,未安排残疾人,应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41712(元)×50(人)×1.7%
2.成立时间不满1年且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单位
成立时间不满1年的单位,按单位成立后的足月计算,不满1个月的不计算。
对于在征缴年度成立不满1年的用人单位,从其地税登记日的下1个月开始计算时间,12月完成地税登记的单位不需要申报审核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
【例】某单位7月1日完成地税登记,其在职职工总数为100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应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41712元×(100人×1.7%×5/12月)
3.安排残疾人就业不满一年
安排残疾人就业不满一年的,按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实际月份计算;不满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算
【例】某单位在职职工总数为50人,其在8月31日安排1名残疾人就业,应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41712元×(50人×1.7%-1×5/12月)
企业残保金计算:
按国家残疾人保障法要求,每个企业都需要安排一定比例的残疾人(有的地方为职工总人数的1.5%)没有达到比例的就需要缴纳残疾人保障金。一般按未达到规定安置比例的人数*上年度本地区职工年平均工资总额的100%缴纳(各地具体规定有差别)。建议:具体征收标准向当地的征收机关咨询。
以北京为例:
残保金缴纳金额=(上年末单位在职职工总数X1.7%-在职残疾人职工数)X上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X60%。
一般企业提取残保金时:
借:管理费用
贷:其他应交款-残保金;
交纳残保金时:
借:其他应交款-残保金
贷:银行存款(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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