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残保金如何计算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简称残保金,2016年残保金如何计算呢?以下是小编J.L分享的北京市残保金如何计算,更多创业指导请关注应届毕业生创业网。
1.成立时间不满1年且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单位
成立时间不满1年的单位,按单位成立后的足月计算,不满1个月的不计算。
对于在征缴年度成立不满1年的`用人单位,从其地税登记日的下1个月开始计算时间,2015年12月完成地税登记的单位不需要申报审核2015年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
【例】某单位2015年7月1日完成地税登记,其在职职工总数为100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2015年应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41712元×(100人×1.7%×5/12月)
2. 安排残疾人就业不满一年
安排残疾人就业不满一年的,按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实际月份计算;不满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算
【例】某单位2015年在职职工总数为50人,其在2015年8月31日安排1名残疾人就业,2015年应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41712元×(50人×1.7%-1×5/12月)
3.应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不足1人
应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不足1人的单位应按实际差额比例计算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金额。
【例】某单位2015年在职职工总数为50人,未安排残疾人,应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41712(元)×50(人)×1.7%
拓展阅读:
2014年计算征收残保金工资标准
根据统计局的统计数据,2013年,我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42441元(具体见2014年6月27日蚌埠日报)。
今年的残保金就按此工资基数计算征收,具体公式为:应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用人单位上年度从业人数总数×1.5%-从业残疾职工数)×上年度当地从业人员年平均劳动报酬标准。
根据以上计算公式,在没有安排残疾人的情况下,2014年残保金征收标准为单位用工人数每人636元。
残保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