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保金如何计算申报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是为了保障残疾人权益,由未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缴纳的资金。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残保金如何计算申报相关内容,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残保金的计算和缴纳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简称残保金,是指在实施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地区,凡安排残疾人达不到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规定比例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城乡集体经济组织,根据地方有关法规的规定,按照年度差额人数和上年度本地区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交纳用于残疾人就业的专项资金。
残保金的计算和缴纳需要了解以下几方面的内容。
一、缴纳单位
凡安排残疾人达不到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规定比例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各类用人单位。
二、计算公式
应缴纳的保障金=(单位上年度在职职工总数×1.5%-已安排残疾职工人数)×本地区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
今年残保金如何交
度的残疾人保障金和往年政策变化较大,但合肥市地税局为了方便纳税人,今年仍采取集中征收方式,于8、9、10三个月集中征收,时间临近,该如何办理征免手续呢?
一、征收依据:《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税[2015]72号)
二、政策变化:
1、按月征收。
2、地税局为法定征收机关。今年合肥市地税局征管系统采用金三系统,程序后台已将纳税人缴费核定为按月计征。
3、按本单位上年度工资总额计算,不再按全市年平均工资计算。
三、合肥市政策:仍按年计征,定于8、9、10三个月集中征收。纳税人今年未按月申报的,可以集中申报。仅适用于。
四、免征规定
1、征收范围:除个体户以外的用人单位均应按规定缴纳。
2、时间要求:2015年安置残疾人的,应按市局主页通知的时间内,到当地的残联年审(开发区分局户型到市残联),提交就业表,花名册,残疾证原件及复印件;从业残疾职工身份证复印件;劳动合同;在岗残疾职工工资表;残疾职工社会保险证明。
因地税局机构改革,人事调整,这项工作将于近日开展,未到残联备案的单位可补办手续,近日,地税部门会进行统一宣传。
3、申报方式:上门申报和网上申报。
4、免征规定: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对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在职职工总数20人以下(含20人)的小微企业,免征保障金。
5、计算公式:残保金缴纳额=(2015年度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1.5%-2015年度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2015年度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残保金如何计算?
1.成立时间不满1年且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单位
成立时间不满1年的单位,按单位成立后的足月计算,不满1个月的不计算。
对于在征缴年度成立不满1年的用人单位,从其地税登记日的下1个月开始计算时间,2015年12月完成地税登记的单位不需要申报审核2015年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
【例】某单位2015年7月1日完成地税登记,其在职职工总数为100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2015年应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41712元×(100人×1.7%×5/12月)
2. 安排残疾人就业不满一年
安排残疾人就业不满一年的,按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实际月份计算;不满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算
【例】某单位2015年在职职工总数为50人,其在2015年8月31日安排1名残疾人就业,2015年应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41712元×(50人×1.7%-1×5/12月)
3.应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不足1人
应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不足1人的单位应按实际差额比例计算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金额。
【例】某单位2015年在职职工总数为50人,未安排残疾人,应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41712(元)×50(人)×1.7%
【残保金如何计算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