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残保金申报电话与申报方式

北京残保金申报电话与申报方式  在日常生活或是工作学习中,大家一定都或多或少地了解过一些申报知识,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有关北京残保金申报电话与申报方式的相关内容,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序号区县名称单位地址电话、传真1东城区东城区行…

北京残保金申报电话与申报方式

  在日常生活或是工作学习中,大家一定都或多或少地了解过一些申报知识,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有关北京残保金申报电话与申报方式的相关内容,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北京残保金申报电话与申报方式

序号区县名称单位地址电话、传真
1东城区东城区行政服务大厅303东城区金宝街52号65121353、65258800-8609
2西城区西城区综合行政服务中心西城区西直门内大街275号12341、83539015
3朝阳区朝阳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审核中心朝阳区建国路29号高碑店兴隆家园29号楼残疾人职康中心一层东侧大厅53207000
4海淀区海淀区残疾人联合会杏石口路28号88466302
5丰台区丰台区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丰台残联)丰台区大井东街一号83818463、63864993、63866810
6石景山区石景山区残联就业服务大厅石景山区古城北路区残联院内平房(服务大厅)68875508、68864451、68821872
7门头沟区门头沟区地税大厅门头沟区石龙工业区龙园路5号69842909
8房山区房山区综合行政服务中心房山区长阳镇昊天北大街38号(房山区政府第三办公区CSD商务广场三号门一层)81312893、81312857、81312861
9大兴区大兴区残疾人职康中心综合服务大厅大兴区枣园路242号(丽园B区东北角)89293905、89293513、89293165
10通州区通州区残疾人联合会通州区新华西街3号69542312
11昌平区昌平区残疾人联合会北京市昌平区府学路17号69727551、89746960
12顺义区顺义区残疾人联合会一层审核大厅顺义区石园北区乙56号楼69445392、69423422、81482810
13平谷区平谷区残疾人联合会就业服务中心平谷区北二环西路贾各庄南街4号69952879、69952979(可传真)
14怀柔区怀柔区残疾人职康中心北京市怀柔区青春路富乐南里5号89691863、89691865
15密云县密云区残疾人职业康复中心审核大厅密云区新东路128-2号69081557、69081586(可传真)
16延庆县延庆县残疾人联合会延庆区百泉路37号一楼109室69178730、69147214
17燕山地区燕山残疾人联合会一层大厅房山区燕山燕房路105号80344625、80341674
18亦庄开发区亦城国际A座-B座裙房二层亦庄经济技术开发区荣华中路10号67857529

  已安排残疾人(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人员或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人员)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

  申报时间:2016年7月1日至7月31日

  申报内容:2015年度本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

  申报地点:地税登记地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

  申报方式:现场申报

  申报材料:

  用人单位申报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复印件须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1.《北京市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表》(点击下载)。

  2.残疾人职工本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复印件(首次申报的,须同时提供原件,经审核后退回)。

  3.与残疾人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聘用合同)复印件(首次申报、续签劳动合同或变更劳动合同期限的,须同时提供原件,经审核后退回),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由主管人事部门出具相关证明。

  4.上年各月支付残疾人职工工资凭证原件及复印件。用人单位实际支付残疾人职工的月工资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提供残疾人病假、事假考勤记录或用人单位停工、停业相关证明材料;用人单位因生产经营困难延期支付残疾人职工工资的(延期不得超过30天),需提供生产经营困难的相关证明材料。

  5.跨地区招用残疾人的(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提供含该残疾人职工的《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单位职工缴费信息)》。

  申报条件:

  1. 将残疾人录用为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或依法与法定就业年龄内残疾人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聘用合同)。

  2. 依法支付残疾人职工工资。

  3. 依法为残疾人职工在本市按月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

  人数计算: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计算方式如下:

  1.用人单位安排1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1至2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3级)人员就业满1年的,按照安排2名残疾人计算;未满1年的,按照残疾人职工实际就业月数(以为残疾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的时间为准)的2倍计算。

  2.用人单位安排1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3至4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4至8级)人员就业满1年的,按照安排1名残疾人计算;未满1年的,按照残疾人职工实际就业月数计算。

  3.用人单位成立未满1年的,安排1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1至2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3级)人员,按照残疾人实际就业月数除以用人单位成立月数所得结果的2倍计算;安排1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3至4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4至8级)人员,按照残疾人实际就业月数除以用人单位成立月数所得结果计算。

  4.用人单位跨地区招用残疾人的,应当计入所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以劳务派遣用工的,应当计入派遣单位所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存在上下级隶属关系的,应当按月计入残疾人职工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项目申报缴纳单位所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同时应当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上下级隶属关系证明材料和上年各月《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21号附件3)。

  重新申报:

  用人单位在规定申报时间内已申报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并经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审核确定,因故需要重新申报审核的,规定如下:

  1.仍在规定申报时间内的,用人单位可持上文提到的申报材料到原审核地点进行申报。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对用人单位重新申报的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审核确定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向用人单位重新出具《北京市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审核确定书》(以下简称《审核确定书》),同时收回原《审核确定书》。

  2.超过规定申报时间的,用人单位可自缴纳保障金之日起的3年内,持上文提到的申报材料到地税登记地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进行申报。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对用人单位重新申报的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进行审核确定并经逐级审批通过后,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向用人单位出具《北京市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重新审核确定书》,同时收回原《审核确定书》。

  拓展阅读:残保金如何计算

  残保金即残疾人保障金,是指国家为促进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的开展,使各类用人单位依法履行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义务,平等地承担社会责任,关爱和扶助残疾人,机关、团体、企业(福利企业除外)、事业单位均应按照一定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未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应当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按年征缴,经市、区(县)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审核后,由主管地方税务机关代征。

  1.应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不足1人

  应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不足1人的单位应按实际差额比例计算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金额。

  【例】某单位在职职工总数为50人,未安排残疾人,应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41712(元)×50(人)×1.7%

  2.成立时间不满1年且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单位

  成立时间不满1年的单位,按单位成立后的足月计算,不满1个月的不计算。

  对于在征缴年度成立不满1年的用人单位,从其地税登记日的下1个月开始计算时间,12月完成地税登记的单位不需要申报审核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

  【例】某单位7月1日完成地税登记,其在职职工总数为100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应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41712元×(100人×1.7%×5/12月)

  3.安排残疾人就业不满一年

  安排残疾人就业不满一年的,按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实际月份计算;不满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算

  【例】某单位在职职工总数为50人,其在8月31日安排1名残疾人就业,应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41712元×(50人×1.7%-1×5/12月)

  企业残保金计算:

  按国家残疾人保障法要求,每个企业都需要安排一定比例的残疾人(有的地方为职工总人数的1.5%)没有达到比例的就需要缴纳残疾人保障金。一般按未达到规定安置比例的人数*上年度本地区职工年平均工资总额的100%缴纳(各地具体规定有差别)。建议:具体征收标准向当地的征收机关咨询。

  以北京为例:

  残保金缴纳金额=(上年末单位在职职工总数X1.7%-在职残疾人职工数)X上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X60%。

  一般企业提取残保金时:

  借:管理费用

  贷:其他应交款-残保金;

  交纳残保金时:

  借:其他应交款-残保金

  贷:银行存款(现金)

  企业残保金计算方法

  一、征收标准

  如果注册公司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数量达不到规定比例,则按差额人数全额征收保障金。差额不足一人按差额比例计算缴纳。应缴纳的保障金=(单位上年度在职职工总数×1.5%-已安排残疾职工人数)×本地区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

  安排残疾人就业需要满足的条件必须是单位正式职工或与单位依法签定1年及1年以上劳动合同,按国家规定由所在单位为残疾人缴纳社会保险费并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职工。已安排的,经鉴定符合国务院规定的残疾标准,并办理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方可计入安置比例。

  二、举例计算

  1、成立时间不满1年的单位,按单位成立后的足月计算,不满1个月的不计算。在征缴年度成立不满1年的用人单位,从地税登记日下一个月开始计算时间,2015年12月完成地税登记的单位不需要申报审核2015年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

  例如,某注册公司15年6月1日完成了地税的相关登记,并且没有安排残疾人就业,职其在职职工总数为100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2015年应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41712元×(100人×1.7%×5/12月)。

  2、安排残疾人就业不满一年的按就业实际月份计算;不满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算。

  3、应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不足1人的单位应按实际差额比例计算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金额。

  例如,某单位2015年在职职工总数为50人并且未安排残疾人,应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41712(元)×50(人)×1.7%。

  延伸阅读:达日县地方税务局第一笔残保金征收入库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州地税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应收尽收的要求,进一步加大规费征管力度,达日县地方税务局在年初就与残保部门、社保机构、财政局、政府多家部门进行了协商沟通。在残保金、社保费征期开始前几日,为确保规费收入的稳步征收入库,县地方税务局再一次与残保部门、社保部门、财政局部门召开工作联席会议,探讨组织规费收入工作方法、工作方式。7月6日在残保部门的积极配合下,县地方税务局成功征收本年度第一笔残疾人就业保障金19694.28元。

  此次第一笔残保金的顺利征收入库,是各部门间协调配合的结果,这为县地方税务局规费征收工作的顺利开展打下了基础,也为后续规费征收工作奠定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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