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自主创业税收优惠政策
税收政策是政府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要求而确定的指导制定税收法令制度和开展税收工作的基本方针和基本准则。税收政策是和预算政策一起发展的。税收政策的核心问题是税收负担问题。下面YJBYS小编给大家介绍2016自主创业税收优惠政策。
自主创业税收优惠:技术转让所得减半或免征企业所得税
政策规定:“自2015年10月1日起,居民企业转让5年以上非独占许可使用权取得的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
解读:政策同时结合技术许可使用权转让的特点,对技术转让所得的计算进行了明确,公式为“转让所得=技术转让收入-无形资产摊销费用-相关税费-应分摊期间费用”,其中涉及无形资产费用的摊销,需按照受益原则进行合理划分,进一步增强了政策的确定性和可操作性。
此政策是将原财税[2010]111号文中技术转让优惠的“全球独占许可使用权”拓宽至“非独占许可使用权”。而准予享受优惠的技术转让条件则与原政策规定保持一致,即技术转让应签订省级以上部门认定登记的技术转让合同,禁止、限制出口的技术以及直接或间接持股达100%的关联方交易不符合优惠政策适用范围。
目前,深圳地税已全面推行“以报代备”管理制度,即企业仅需在申报时填写相关优惠事项及金额,减免资料事后备案或由纳税人自行留存备查即可。因此,对于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企业所得税减免,企业在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可直接享受优惠,在年度汇算清缴时则仅需提交优惠备案表及技术产权证明即可,其他资料由企业留存备查。
自主创业税收优惠:有限合伙创投企业法人合伙人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政策规定:“自2015年10月1日起,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的,法人合伙人可按照其对该类企业投资额的70%抵扣该法人合伙人从该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分得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解读:企业享受优惠需注意三个条件,一是有限合伙制创投企业为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成立的专门从事创业投资活动的有限合伙企业。二是所谓的“满2年”,是指创投企业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的实缴投资必须满2年,同时法人合伙人对创投企业的实缴出资也必须同时满2年。三是法人合伙人应在满足优惠条件的当年按照规定计算确定其符合规定的投资额,且应于年度终了后的三个月内报送应纳税所得额分配明细表。
此政策是在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对“直接投资方式”享受抵免优惠基础上,结合越来越多的企业依托创投企业平台间接方式投资于高新技术企业的实际环境,将优惠范围进一步扩大至“采取有限合伙制形式”进行间接投资的行为。同时,对于法人合伙人同时投资于多个创投企业,则考虑到不同项目有的盈利、有的亏损的情况,为避免对应项目抵免对应所得而造成的政策效用削弱,新政策规定企业可合并计算可抵扣的投资额和分得的.应纳税所得额。此项政策将引导社会资金集中用于对中小高新技术企业的投资,进一步鼓励创新型企业的发展。
对于符合条件的创业投资企业按投资额的一定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企业仅需在汇算清缴时递交优惠事项备案表及创投企业经备案管理部门出具的年检合格通知书即可享受,其他资料企业留存备查。
自主创业税收优惠:企业转增股本个人所得税分期纳税
政策规定:“自2016年1月1日起,中小高新技术企业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资本公积向个人股东转增股本时,个人股东一次缴纳个人所得税确有困难的,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分期缴税计划,在不超过5个公历年度内(含)分期缴纳。”
解读: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相关规定,企业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资本公积向个人股东转增股本,个人股东获得转增的股本,应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适用20%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但基于纳税人在纳税义务发生当期取得的是股本而非现金,转增股本的股东一次性纳税有困难的,可向税务机关申请分期纳税。涉税股东若在分期纳税期间,转让股权取得的现金收入,应优先用于缴纳尚未缴清的税款。
对于符合享受资格的转增股本企业,政策规定仅适用于年销售额和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从业人员不超过500人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企业(已上市或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除外)。对于已上市或在新三板挂牌的企业则按现行的差别化政策执行,即对持股一年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持股一个月至一年的,减按50%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持股一个月以下的,全额计税。
自主创业税收优惠:股权奖励个人所得税分期纳税
政策规定:“自2016年1月1日起,高新技术企业转化科技成果,给予本企业相关技术人员的股权奖励,个人一次缴纳税款有困难的,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分期缴税计划,在不超过5个公历年度内(含)分期缴纳。”
解读:这里所说的“股权奖励”,是指企业无偿授予相关技术人员一定份额的股权或一定数量的股份。个人获得股权奖励时,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参照股权激励中的股票期权所得的有关规定计算纳税,即可区别于当月工资收入,单独采取特殊公式进行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股权奖励所得÷规定月份×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规定月份”。其中,股权奖励的计税价格参照获得股权时的公平市场价格确定,规定月份为奖励人在该公司工作的月份数,最长不超过12。
同时,转让奖励股权取得现金收入的,应优先用于缴清税款。其次,给予税收优惠的企业应为经省级认定部门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奖励享受优惠的相关技术人员仅限于在科技成果研发和产业化作出突出贡献的技术人员,以及对企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经营管理人员,不包括面向全体员工实施的股权奖励。
对于上述获得股权奖励的企业技术人员、企业转增股本涉及的股东需分期纳税的,深圳地税目前已采取备案制管理方式,在企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时,纳税人可直接享受优惠,随后再结合自身实际自行制定分期纳税计划,由企业在发生股权奖励、转增股本的次月15日内,再向税务机关办理备案手续。
【2016自主创业税收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