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税指南之企业所得税预缴误区解读

办税指南之企业所得税预缴误区解读  企业所得税是对我国境内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所得税。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办税指南之企业所得税预缴误区解读,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

办税指南之企业所得税预缴误区解读

  企业所得税是对我国境内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所得税。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办税指南之企业所得税预缴误区解读,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第五十四条规定:“企业所得税分月或者分季预缴。企业应当自月份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预缴税款。 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下边就来看看办税指南之企业所得税预缴误区解读。

  误区一:企业所得税预缴是根据企业财务报表(利润表)中的“利润总额”

  实际利润额=利润总额+特定业务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不征税收入和税基减免应纳税所得额-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调减额-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应纳税所得额: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五条规定,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正解:企业所得税预缴是根据实际利润额来预缴。不是根据会计利润表中利润总额预缴,也不是根据应纳税所得额预缴。

  误区二:预缴表营业成本含期间费用

  根据填报说明可知:

  营业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

  营业成本=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

  填表说明:第3行“营业成本”:填报按照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等国家会计规定核算的营业成本。本行主要列示纳税人营业成本数额,不参与计算。

  网上答疑: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中第3行“营业成本”:填写时候包括期间费用这些吗?(咨询了好些大家答案都不一致),这个申报表的利润总额数据来源是不是就是利润表中的数据?

  答:广州国税12366纳税服务热线回复:您好!该申报表中的“营业成本”填报按照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等国家会计规定核算的营业成本。本行主要列示纳税人营业成本数额,不参与计算。因此,该栏不包括营业外支出和期间费用。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正解:预缴表营业成本不含期间费用

  误区三:预缴表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利润总额

  根据填报说明可知:利润总额=企业财务报表(利润表)中的“利润总额”

  填表说明:第4行“利润总额”:填报按照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等国家会计规定核算的利润总额。本行数据与利润表列示的利润总额一致。

  正解:所得税季度申报表A类中的“利润总额”与营业收入、营业成本不存在勾稽关系,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制表惯例,存在勾稽关系的“行、列”,一般在填表说明会标注计算公式的,也就是表内关系。

  误区四:企业所得税预缴不能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税局答疑:企业季度预缴所得税时,可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吗?(企业所得税)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2015年版)等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1号)填报说明规定:第8行‘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填报按照税收规定可在企业所得税前弥补的以前年度尚未弥补的亏损额。”

  公式:实际利润额=利润总额+特定业务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不征税收入和税基减免应纳税所得额-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调减额-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表间关系:实际利润额(4行+5行-6行-7行-8行)

  正解:企业所得税预缴可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误区五:企业所得税预缴可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但不能弥补本年度亏损

  税局答疑1:二季度有利润,累计后仍为亏损,网上季度申报企业所得税,要交企业所得税吗?

  答:网上报税系统中,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以累计数为计税依据。累计数为负数,企业所得税季报应零申报。

  税局答疑2:我一季度是负利润的,而第二季度是有利润的,请问所得税按第二季度的利润交,还是按一至二季度累计利润交的?(发布日期:2014-07-21 发布机关: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答:企业所得税是按年度汇缴,季度预缴计算,1-2季度累计利润总额为正数时,乘以税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为零或负数时,不用计算企业所得税。

  正解:企业所得税预缴可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也可以弥补本年度亏损。

  误区六:企业所得税预缴,未取得发票的不能在预缴前扣除

  条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六、关于企业提供有效凭证时间问题,企业当年度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企业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但在汇算清缴时,应补充提供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

  税局答疑:企业在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尚未取得购进存货的发票,所得税如何处理?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第六条的规定,企业当年度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企业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但在汇算清缴时,应补充提供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

  正解:企业当年度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企业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

  误区七: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负审期间,不能按15%的税率预缴所得税

  条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复审期间企业所得税预缴问题的公告(文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4号发布日期:2011-01-10有效性:全文有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科学技术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08]17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203号)的有关规定,现就高新技术

  企业资格复审结果公示之前企业所得税预缴问题公告如下:

  高新技术企业应在资格期满前三个月内提出复审申请,在通过复审之前,在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内,其当年企业所得税暂按15%的税率预缴。本公告自2011年2月1日起施行。

  正解:高新技术企业应在资格期满前三个月内提出复审申请,在通过复审之前,在其高新技术

  企业资格有效期内,其当年企业所得税暂按15%的税率预缴。

  误区八:只要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如实,正确。季度预缴可以任性来

  现状:实务中不少企业存在这种意识:认为只要年度汇算清缴,所得税如实,准确缴纳了。预缴可以随便怎么预缴都行。有的`企业预缴根据自己的感觉走,有的企业干脆季度预缴都零申报,全部放到汇算清缴来缴纳税款。

  分析:预缴填报的所得税,“利润总额”:填报按照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等国家会计规定核算的利润总额。如果企业违反这些规定,税法也不认可。实务中税务机关可能根据征管法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正解:企业所得税预缴,应该按照税法规定如实预缴,不可任性而为。

  误区九:小型微利企业在企业所得税预缴时不能享受税收优惠

  条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扩大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2015年第17号)二、符合规定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在季度、月份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可以自行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无须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小型微利企业在预缴和汇算清缴时通过填写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从业人数、资产总额”等栏次履行备案手续,不再另行专门备案。

  在2015年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表修订之前,小型微利企业预缴申报时,暂不需提供“从业人数、资产总额”情况。

  正解:小型微利企业在企业所得税预缴时可以享受税收优惠

  误区十:小型微利企业在企业所得税预缴需要备案才能享受税收优惠

  税局答疑:小型微利企业,在季度、月份预缴企业所得税时,是否需要办理备案后才能享受优惠?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扩大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17号)的规定,符合规定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在季度、月份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可以自行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无须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小型微利

  企业在预缴和汇算清缴时通过填写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从业人数、资产总额”等栏次履行备案手续,不再另行专门备案。在2015年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表修订之前,小型微利企业预缴申报时,暂不需提供“从业人数、资产总额”情况。

  正解:符合规定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在季度、月份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可以自行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无须税务机关审核批准。

  企业所得税征税对象

  1、居民企业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2、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3、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的确定原则

  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

  (一)销售货物收入;

  (二)提供劳务收入;

  (三)转让财产收入;

  (四)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五)利息收入;

  (六)租金收入;

  (七)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八)接受捐赠收入;

  (九)其他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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