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补缴以前年度的印花税如何处理

企业补缴以前年度的印花税如何处理  案列:  近期,本人遇到一个企业的咨询,该单位在以前年度,与地方税务机关沟通达成了关于印花税等税费的减免,但没有取得当地税务机关的实际减免文书。时隔三年,税务稽查机关对该事项进行了检查,要求企业补缴印花税…

企业补缴以前年度的印花税如何处理

  案列:

  近期,本人遇到一个企业的咨询,该单位在以前年度,与地方税务机关沟通达成了关于印花税等税费的减免,但没有取得当地税务机关的实际减免文书。时隔三年,税务稽查机关对该事项进行了检查,要求企业补缴印花税等税费500万元,并交纳相应的滞纳金。

  问题:

  1、 税务稽查局的补缴决定,是否有效?

  2、 对补缴的500万元税费,如何入账,是计入当期损益做税前扣除,还是追溯调整?

  政策分析:

  对于税务稽查局的`稽查决定,是合法合规的。企业没有取得正式的税费减免文件,只能视同以前年度的税款漏征,甚至引起对企业逃税等行为的认定。这个问题暂且不讨论。

  针对已经确定的补缴税款如何入账,如何做税款扣除问题。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2年第15号公告)规定:六、关于以前年度发生应扣未扣支出的税务处理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对企业发现以前年度实际发生的、按照税收规定应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而未扣除或者少扣除的支出,企业做出专项申报及说明后,准予追补至该项目发生年度计算扣除,但追补确认期限不得超过5年。

  企业由于上述原因多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可以在追补确认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款中抵扣,不足抵扣的,可以向以后年度递延抵扣或申请退税。

  亏损企业追补确认以前年度未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支出,或盈利企业经过追补确认后出现亏损的,应首先调整该项支出所属年度的亏损额,然后再按照弥补亏损的原则计算以后年度多缴的企业所得税款,并按前款规定处理。

  根据权责发生制原则,不得改变税费扣除的所属年度,应追补至该项目发生年度计算扣除。

  企业补缴以前年度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等,应按该补缴税款的税款所属年度调整该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并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等科目对补缴年度作所得税纳税调整,该部分补缴税款不得在补缴年度重复计算扣除。

  但是,在实际财务入账中,根据重要性原则,也有在当期入账的情况。具体如何处理,是具体情况分析。

【企业补缴以前年度的印花税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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