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2015年就业创业政策热点知识问题
1.哪些人属于就业困难人员?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处于无业状态的本省户籍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
(1)具有城镇户籍,女四十周岁以上、男五十周岁以上的;
(2)经残疾等级评定机构评定为残疾的;
(3)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4)属于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的;
(5)属于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成员的;
(6)因被征地而失去全部土地的农民;
(7)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
(8)省、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
2.如何办理就业失业登记?
(1)就业登记。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应当于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到就业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为劳动者办理就业登记手续。
劳动者从事个体经营或者灵活就业的,由本人到就业地公共服务机构办理就业登记。
(2)失业登记。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处于无业状态的城镇常住人员,可以到常住地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失业登记。
劳动者申请办理失业登记时,应当如实填写失业登记申请表,并提供本人身份证件和证明原身份的有关证明;有就业经历的,应当提供与原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
3.高校毕业生可否异地办理求职失业登记?
高校毕业生可在求职地进行求职登记和失业登记,申领《就业创业证》,并申请纳入登记地免费公共就业服务和就业创业扶持政策范围。
外省市户籍毕业生也可向所在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申请办理。
4.劳动者如何申请享受就业创业扶持政策?
我省就业创业扶持政策总体上是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进行申请和受理,其中就业类扶持政策,一般应向就业地或户籍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交申请;创业类扶持政策,一般应向企业登记注册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
具体办理途径:
(1)直接到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咨询和办理;
(2)通过网上办事大厅和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网站获取办事指南或进行网上办理;
(3)通过12333热线、部门网站咨询等方式了解相关办理流程。
5.申请企业吸纳就业社会保险补贴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1)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申请最长不超过3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可延长至退休)的社会保险补贴;
(2)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或其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申请最长不超过3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可延长至退休)的社会保险补贴;
(3)小型微型企业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申请最长不超过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6.申请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就业困难人员和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向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提供由灵活就业人员签名、雇主签名确认或本人所在社区盖章确认的灵活就业岗位和地址等证明材料申报就业,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申请不超过其实际缴费额2/3、最长不超过3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可延长至退休)的社会保险补贴。
7.申请岗位补贴需要满足什么条件?标准是什么?
(1)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2)乡镇、街道、社区等基层岗位吸纳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从事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工作(含“三支一扶”和大学生村官等大学生服务基层项目)的。
符合以上条件之一的用人单位可按季度或半年申请岗位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不低于200元、不高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50%。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8.哪些高校毕业生可以申请求职创业补贴?
在毕业年度(指毕业所在自然年,即1月1日至12月31日)内有就业意愿并积极求职的下列省内高校毕业生:
(1)城乡困难家庭(“困难家庭”指持有城乡低保证、五保供养证、特困职工证、扶贫卡和零就业家庭证明等的家庭)高校毕业生;
(2)残疾高校毕业生;
(3)在校期间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年度毕业生。
9.什么是初创企业?
初创企业指在我省登记注册3年内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
10. 小微企业可以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吗?需要符合什么条件?
可以申请。劳动者在我省创办初创企业(国家限制行业除外)自筹资金不足的,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其中个人贷款额度最高20万元,合伙经营或创办小企业的可按每人不超过20万元、贷款总额不超过200万元的额度实行“捆绑性”贷款;符合贷款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和科技型小微企业,贷款额度不超过300 万元。
在规定的贷款额度内,个人贷款和“捆绑性”贷款可按照贷款基准利率最高上浮3个百分点据实给予贴息;劳动密集型和科技型小微企业贷款,按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
11.我是一名创业者,如何申请一次性创业资助?
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在校及毕业5年内)和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领取毕业证5年内)、军转干部、复退军人以及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成功创办初创企业(在本省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手续,本人为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可申请 5000元的创业资助。
申请创业资助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人的身份证及相关身份证明。其中,属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的应提供就业创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其他身份认定证明复印件,属在校生或毕业生的应提供学生证或毕业证书复印件,属军转干部、复退军人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2)营业执照或其他登记注册证明复印件;
(3)申请人的银行账户;
(4)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及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
12.我是一名创业者,如何申请租金补贴?
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在校及毕业5年内)和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领取毕业证5年内)、军转干部、复退军人以及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租用经营场地(含社会资本投资的孵化基地)创办初创企业并担任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可申请租金补贴,珠三角地区每年最高6000 元、其他地区每年最高4000元,补贴期限累计不超过3年,租金补贴直接补助到所创办企业。
申请人可按年度申请租金补贴,申请补贴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人的身份证及相关身份证明(同一次性创业资助);
(2)营业执照或其他登记注册证明复印件;
(3)初创企业的银行账户;
(4)场地租用合同(租用地址应与注册登记地一致);
(5)缴纳租金的凭证复印件(发票、收据或银行流水);
(6)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及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
13.初创企业该如何申请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初创企业吸纳就业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申请创业带动就业补贴。补贴额度按其吸纳就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人数(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除外)计算,招用3人(含3人)以下的按每人2000元给予补贴;招用3人以上的每增加1人给予3000元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3万元。
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可按年度申请,申请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1)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2)营业执照或其他登记注册证明复印件;
(3)招用人员花名册及劳动合同复印件;
(4)初创企业的银行账户;
(5)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6)社会保险费征缴机构出具的最近3个月用人单位为相关人员缴纳有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账(单)。
14.我是一名应届高校毕业生,请问我可以申请哪些大学生就业方面的帮助?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正在组织实施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就业促进计划,采取“针对性服务+底线保障”,为每名未就业毕业生提供“五个一”专项服务(即提供一次电话访问、一次职业指导、一次岗位推荐、一次就业见习或一次职业培训机会)。对困难家庭高校提供“一对一”帮扶,开展为毕业生送政策、送岗位、送培训、送服务的“四送”服务,力争使每一名有就业意愿的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在年底前实现就业或参加到就业准备活动中。
15.什么是补贴申领“告知承诺制”?
创业者凭身份证明及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手续),承诺在规定期限内提交相关材料的,可申请先行核发以下补贴:
(1)申请人承诺6个月内提供税务登记证和社会保险登记证,可先行核发一次性创业资助;
(2)申请人承诺6个月内提供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经营场地租赁合同,可先行核发租金补贴;
(3)申请人承诺6个月内提供税务登记证和所吸纳就业人员最近3个月的社保缴费凭证,可先行核发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对规定期限内未履行承诺、提供相应材料且不退回补贴的申请人,列入失信惩戒“黑名单”,并按《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办法》有关骗取财政资金规定给予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追究刑事责任。
16.如果创业者是来自港澳台地区的大学生,今年刚在广州创办了一家企业,请问可以享受相关创业优惠政策吗?
目前,我省创业类补贴政策已打破相关户籍限制,非本省户籍劳动者在粤创业也可享受一次性创业资助、租金补贴、创业培训补贴、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创业担保贷款贴息等扶持政策。符合条件的台港澳居民在我省创办初创企业的,也可同等享受上述政策。申请补贴时所需的身份证明使用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或内地高校的毕业证及其他有效旅行证件。
【解析2015年就业创业政策热点知识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