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型微型企业要具备什么资格才认定申报
小型微型企业是不是需要申请认定的?需要哪些条件呢?下文是相关的资料,欢迎大家阅读与了解。
小型微利企业,是指符合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小型微利企业的特点主要体现在“小型”和“微利”上。除了要求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的行业以外,还包括三个标准:一是资产总额,工业企业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其他企业的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二是从业人数,工业企业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其他企业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三是税收指标,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
小型微型企业资格认定申报指南
一、政策背景:(附件1.《财政部 国家发改委关于免征小型微型企业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财综〔2011〕104号))
为切实减轻小型微型企业负担,促进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自2012年1月1日起,检验检疫各级机构将对所有符合小型微型企业划定标准的企业实施暂免征收签发一般原产地证书费及一般原产地证工本费的优惠政策。此项优惠措施将持续到2014年12月31日。
二、小型微型企业资格认定:
小型微型企业认定标准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联合颁发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附件2)的规定执行,划分方法参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方法的通知》(国统字(2011)75号,附件3)相关小型、微型企业的划分标准。
三、小型微型企业认定程序:
(一)申请认定的企业范围:已在各检验检疫机构备案或新申请备案申办一般原产地证书的企业,如果符合小型微型企业认定标准的,可向备案地检验检疫机构申请认定为小型微型企业。
(二)申请程序:
1、备案企业申请认定小型企业,应当提交以下资料:
1)《小型微型企业认定申请表》(附件4);
2)工商营业执照正本及复印件(1份);
3)上一纳税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须经税务局盖章确定)或上一年度有效统计报表(统计部门出具),企业人员社保缴费清单(须经社保局盖章确认)。
2、备案企业申请认定微型企业,应当提交以下资料:
1)《小型微型企业认定申请表》(附件4);
2)工商营业执照正本及复印件(1份);
3)上一纳税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须经税务局盖章确定);或企业人员社保缴费清单(须经社保局盖章确认);或上一年度有效统计报表(统计部门出具)。
(三)认定流程:
1、检验检疫机构初审人员审核(二)中列明证单的正本,留存其复印件,并在其申请表中填写初审意见。初审合格的,将有关申请资料提交复核人复核;初审不合格的,退回申请企业并告知不合格原因。
2、复核人对初审合格的企业申请资料进行复核,复核无异议的,认定该企业为小型微型企业;复核不通过的,退回申请企业并告知不合格原因。
3、检验检疫机构对认定为小型微型企业的,出具《小型微型企业认定回执》(加盖中英文签证章,附件5);不予认定的,出具《小型微型企业不予认定告知书》(加盖中英文签证章,附件6)。
(四)资格年限及重新认定:
小型微型企业认定资格有效期获得认定的当年度;超过有效期的,应当向检验检疫机构申请重新认定,重新认定程序参照首次申请流程执行。
(五)跨年度重新认定:
小型微型企业认定资格超过有效期的企业,在2012至2014年期间,应当在每年首次向检验检疫机构申请签发一般原产地证的同时,向原认定的检验检疫机构提出小型微型企业重新认定申请;重新认定审核流程参照首次申请流程执行。
小微企业的认定条件
企业划型
第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
第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
行业划型
农、林、牧、渔业
营业收入2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下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工业
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建筑业
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批发业
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零售业
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交通运输业
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仓储业
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信息传输业
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
软件信息技术
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房产开发
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物业管理
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租赁和商务
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其他行业
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小型微型企业要具备什么资格才认定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