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登记的合并分立报告

税务登记的合并分立报告  税务登记是整个税收征收管理的起点。  税务登记范围:纳税人、扣缴义务人  ①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②非从事生产经营但依照…

税务登记的合并分立报告

  税务登记是整个税收征收管理的起点。

税务登记的合并分立报告

  税务登记范围:纳税人、扣缴义务人

  ①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②非从事生产经营但依照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前款规定以外的纳税人,除国家机关、个人和无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的流动性农村小商贩外;③ 扣缴义务人:负有扣缴税款义务的扣缴义务人(国家机关除外),应当办理扣缴税款登记。享受减免税待遇的纳税人需要办理税务登记。

  税务登记证件及使用:

  (1)纳税人办理下列事项时,必须提供税务登记证件:①开立银行账户;②领购发票。

  (2)纳税人办理其他税务事项时,应当出示税务登记证件:

  ①申请减税、免税、退税; ②申请办理延期申报、延期缴纳税款; ③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④办理停业、歇业; ⑤其他有关税务事项。

  一、概述

  纳税人有合并、分立情形的,应当向税务机关报告,并依法缴清税款。纳税人合并时未缴清税款的,由合并后的`纳税人继续履行未履行的纳税义务;纳税人分立时未缴清税款的,分立后的纳税人对未履行的纳税义务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二、 受理资料

  (一)《纳税人合并(分立)情况报告书》 (一式两份)

  (二)合并、分立的批准文件或企业决议原件和复印件

  三、办理程序:受理—>即办

  四、办理时限:即办

  五、收费标准: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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