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税务登记证件的增发和补发
一、概述
遗失税务登记证件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如实填写《税务证件挂失报告表》,并将纳税人名称、税务登记证件名称、税务登记证件号码、税务登记证件发证日期、发证机关名称在税务机关认可的报刊上作遗失声明,凭报刊上刊登的遗失声明向税务机关申请补办税务登记证件
二、提供资料
(一)申请增领税务登记证副本的.纳税人
1.纳税人增领税务登记证(副本)申请报告。
2.《国税税务登记证》(副本)。(查验)
(二)申请补发税务登记证件的纳税人
1.《发票/税务证件挂失损毁表》(一式一份)。
2.在《中国税务报》或当地市一级以上报刊刊登的遗失税务登记证件的声明或回执
三、办理流程:受理->出具
四、办理期限:即时
五、收费标准:免费
六、咨询及监督电话:1236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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