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销一般纳税人资格前的报税
一、服务对象
使用防伪税控系统或货运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或机动车发票税控器具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二、业务概述
注销一般纳税人前,税务机关按相关规定进行报税处理。
三、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决定》(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7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征收管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39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启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公告》(2011年第74号)。
四、纳税人应提供的资料
(1)《取消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申请表》。
(2)税务机关需要的其他资料、文件。
五、纳税人办理业务的时限要求
相关事项发生后及时办理。
六、业务流程和承诺时限
(一)业务流程
√窗口当场办结 窗口受理后流转办结
(二)承诺时限
纳税人携带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后到办税服务厅即时办结。
七、办理方式
网上办理 自助区办理 同城通办
全市通办 √主管税务机关窗口办理 免填单办理
八、办理结果
企业能够正常注销一般纳税人资格。
九、收费情况
不收费。
【注销一般纳税人资格前的报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