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指南
企业所得税采取按年计算,分月(季)预缴,年终汇算清缴的办法。
一、季度预缴申报
(一)适用对象
企业所得税纳税人。
(二)申报期限
在每个季度(或月度)终了后15日内,企业应到主管国税机关办理企业所得税的纳税申报手续(纳税期限的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的次日为限期的最后一日;在期限内有连续3日以上法定休假日的,按休假日天数顺延)。
(三)申报地点
纳税人可以选择上门申报或网上申报的申报方式。选择上门申报方式的,办理地点为国税一分局各办税服务厅综合服务窗口;选择网上申报方式的,可在任意地点通过网上办税服务厅进行申报。
(四)需要提供的资料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纳税申报表(A类)》(查账征收企业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纳税申报表(B类)》(核定征收企业适用);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企业所得税分配表》(适用在中国境内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并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汇总清算、财政调节”汇总纳税办法的总机构、分支机构填写);
3.财务会计报表;
4.税务机关规定的其它相关纳税资料。
(五)、办理程序
受理(不含网上提交)—出具回执。
(六)、办结期限
当场办结。
二、年度申报
(一)适用对象
企业所得税纳税人。
(二)申报期限
年度终了,企业应在办理4季度(按月预缴的为12月份)所得税预缴申报后,按规定的时限和要求,到国税一分局各办税服务厅办理企业所得税的纳税申报手续。
1.核定征收企业,原则上于3月底以前;
2.查账征收的小型微利企业,原则上于4月底以前;
3.其他各类企业,均应于5月底以前。
(三)申报地点
纳税人可以选择上门申报或网上申报的`申报方式。选择上门申报方式的,办理地点为国税一分局各办税服务厅综合服务窗口;选择网上申报方式的,可在任意地点登录网上办税服务厅进行申报。
(四)需要提供的资料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查账征收企业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核定征收企业适用);
2.财务会计报表;
3.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附报资料(查账征收企业适用);
4.减免税和税前扣除等事项的相关资料;
5.税务机关规定的其它相关纳税资料。如外资企业的审计报告、内资企业按规定应由中介机构出具的各类所得税汇算清缴涉税鉴证报告等等。
(五)、办理程序
受理(不含网上提交)—出具回执。
(六)、办结期限
当场办结。
【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