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府出手帮扶就业 大学毕业生创业可申贷10万
面对号称“史上最难的就业年”的2013年,从广东省人社厅获悉,广东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有关《通知》,提出了29条措施,推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其中,高校毕业生创业,个人最高可申请10万元小额创业贷款,对于符合条件的创业者,政府部门还可给与一次性5000元奖励。
1 毕业生创业三年内 免收行政事业收费
对于大学生创业,此次《通知》明确表示,高校毕业生自毕业学年起3年内自主创业,自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登记类、证照类和管理类等行政事业性收费,符合条件的,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同时,自主创业资金不足的,可申请最高1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多人组织起来创业的,可按每人10万元,总额最高200万元的额度实行“捆绑式”贷款。高校毕业生离校前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的,由学校就业(创业)指导部门指导推荐和协助申请,送经办银行按程序办理。
而毕业学年起3年内自主创业,领取营业执照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政府部门可给予5000元左右的一次性创业资助;经相关部门评选出的优秀创业项目,还可给予5万-2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
2 每新招一名应届生 中小微企获补千元
对于吸收大学生就业“主力军”的中小微企业,此次《通知》表示,中小微企业当年每新招用一名应届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1000元的一次性补贴,其中,属于小微型企业的还给予1年期限的社保补贴。
此外,原有的税费减免政策继续执行。符合规定类型和条件的企业,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以每人每年4800元的定额标准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
3 应征入伍立二等功 免试推荐读研究生
为拓宽大学生就业渠道,对于应征入伍大学生,《通知》还明确,凡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由政府补偿学费或代偿助学贷款;退役后报考硕士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0分;荣立二等功以上的,退役后免试推荐入读硕士研究生。
而高校毕业生作为研究助理或辅助人员参与科研项目期间,其户口、档案可免费存放在项目单位所在地或入学前家庭所在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就业后其工龄与参与项目研究期间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
据省人社厅介绍,从6月份开始,人社部门和教育部门还将有针对性地举办分区域、分行业、分层次的中小型招聘会1300场,来缓解大学生就业难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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